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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户口办理须知

来源:保卫部(处)       发布时间:2014-06-18

1、办理条件:北京籍学生不办理户口迁入,外埠学生可自愿选择户口迁入与否。学生只在报到时办理迁入,毕业时办理迁出,其他在校时间不办理户口迁移。

2、办理流程: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报到当日,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到户籍办理处办理迁入。届时上交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检查核实户口迁移证的各项信息。有误者由新生所在院系转交学生回原户籍地派出所修正,直至各项合格。

        4)户籍办公室持报批材料和学生户口迁移证到朝阳分局报批。报批后交大屯派出所录入。

3、户口迁移证的内容要求。

1)户口迁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2)迁移证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身份证号、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内容要齐全、清晰、准确,不得错行和字迹模糊。迁移证上必须有农业或非农业户口的明确标注,标注不清的将予以退回。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原住址要具体至省、市、区(县)、村(街)、门牌号。

3)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所持身份证号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有不同必须在户口迁移前改正。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更改姓名。

4)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和中间骑缝处必须盖有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且盖章要清晰。迁移证上的内容如有涂改,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校对章,否则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4、学校保卫部(处)户籍办公室办公地址:主楼104 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4659333010-8465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