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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来源:保卫部(处)       发布时间:2014-06-18

毕业生户口迁出:学校保卫部(处)依据学校金宝搏平台 处提供的派遣名单在公安机关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毕业手续办理时间内由持本人学生证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到保卫部(处)户籍办公室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有效期自办理迁移当天起算一个月。毕业生务必在有效期内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移证如有过期的,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延期申请》,《户口迁移证》如有遗失的,需持有下列手续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补办:《户口迁移证丢失补办申请》(经所在院系签批同意和保卫处签批同意)、接收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原派遣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村官、社区工作者,西部志愿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就职有效期内学校予以暂存户口。服务期满后派遣迁出。服务期中间自动解除职务的,学校不再留存户口,学生须及时办理迁出手续。

因退学、转学、在学期间出国(出境)等原因离校的人员,持教务处开具的离校手续转单和签批过的退转学申请,到保卫部(处)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户口不得迁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迁回原籍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相关部门签批同意,并出具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的证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