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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金宝搏官方网站 建筑施工及装修工程防火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10


一、学院凡新建、改建、扩建及翻建工程和内部设施的改造,在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由学院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签定防火责任书,明确规定甲(校方)、乙(施工部门)双方的防火责任。防火责任书在施工前由甲方报保卫部备案。

二、施工前,甲、乙双方,均须到市(或区)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项目报批和施工报批,领取许可证,去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报批不准施工。

三、施工部门(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及各岗位各工种的防火责任制。

四、施工部门(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大型施工部门还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五、在院内施工的部门,要遵守学院的各类防火安全规定,服从保卫部的监督检查。

六、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临时拉接的电线,要经学院电力主管部门批准,要符合防火要求。

七、施工需要储存的易燃、可燃物,由施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要符合储存要求。

八、施工人员的办公、住宿地,要有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管理人员,防止因吸烟、乱拉电线等引起火灾。

九、学院工程主管部门、保卫部要经常深入施工工地现场,监督、检查乙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工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