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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10

 一、学院实行院、系、部、处、室(学生宿舍、幼儿园、食堂、配电室、图书馆、锅炉房、教研室、实验室、机房、车间)三级检查制度。

    二、院、系、部、处、室(学生宿舍、幼儿园、食堂、配电室、图书馆、锅炉房、机房、车间)各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三、安全检查记录必须有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

    四、学院实行院、保卫部每月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抽查)制度。系、部、处实行单周安全检查(抽查)制度。室(学生宿舍、幼儿园、食堂、配电室、图书馆、锅炉房、车间等)实行周末安全自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查结果记录并存档。

    五、检查内容

    (一)安全制度是否健全。

    (二)安全制度是否落实。

    (三)落实有无措施,有无安全隐患。

    (四)是否有符合学院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检查记录。

    (五)如发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

    (六)有无整改执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