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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重点要害部位及贵重物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10

     一、对现金、票据的管理规定

    (一)存放现金、票据的部位必须要确保安全,房门锁要坚固,安装防盗门、铁护窗。

    (二)学院财务部门的存款数量必须要符合公安机关要求,限量存放,非财务部门室内不得存放现金。

    (三)会计、出纳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票证管理规定,现金、票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准用木柜、铁皮柜存放现金及票据,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柜夜间锁好后必须将密码打乱,以防被盗、被撬。

    (四)到银行存、取大量现金或财务部门一次性收取大量现金时,要按规定用车,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实施。

    二、贵重物品存放管理规定

    (一)对计算机、精密仪器设备、电视机、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的管理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对贵重物品存放部位,必须要安装防盗门窗,对存放贵重物品较集中的部位必须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其他技防措施。

    (三)对存放贵重物品部位的大门钥匙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防止钥匙丢失或配备过多,转手过乱,造成失控。

    (四)贵重物品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所管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一旦丢失、被盗,及时发现,及时报案(将书面材料报保卫部备查)。

    三、对档案的管理规定

    (一)有关人事、核心技术及党政机关下发的保密文件等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收、交、借阅等有关档案的管理制度,并按收、交、借阅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防止丢失被盗。

    (三)存放档案的部位要安装防盗门,对绝密文件和核心技术等材料应放在保险柜内,不准存放在铁皮或木制柜内,防止被撬被盗。

    (四)发现失窃,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保卫部或公安机关处理,以免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