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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4-06-10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北京高等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指导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下,实行院、系、部、处、室(学生宿舍、幼儿园、食堂、配电室、图书馆、锅炉房、车间等)三级防火责任制,履行消防法规定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学院和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院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不断完善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改善消防工作条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四、研究解决全院性防火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对火灾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参与公安消防机关对学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解决学院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决定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

    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拟定防火重点部位,建立学院防火重点部位档案。督促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制定学院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工作档案。落实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防火、灭火及火灾逃生知识的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