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1.文明教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学习政治、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
(2)严格遵守学校及北校区的规章制度,工作态度端正,遵纪守法;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自觉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无家长、学生投诉;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为人师表。
(5)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参加各类培训、会议,积极参与办公室活动,勇于挑重担,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良好业绩。
(6)与领导、同事相处融洽;佩戴胸卡;通信方式畅通无阻。
(7)违纪违规一票否决。凡出现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律不具备评选文明教职工基本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2.文明办公室条件:
(1)办公室环境整洁有序,个人仪表服饰端庄得体,合乎规范;
(2)同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尊重、相互协作、互相帮助;全室人员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办公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高声喧哗。
(4)做好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办公室内不放贵重物品,下班前关好门窗、电灯和空调,注意计算机、空调的使用安全。
(5)违纪违规一票否决。科室成员凡出现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律不具备评选文明办公室的基本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二、评选数额:
1.文明教工对照条件,名额不作限定;
2.文明办公室评选面控制在50%左右。
3.在分工会评选文明教工和文明办公室的基础上,将按校工会评选条件推荐初步候选人,参加全校交流评选。
三、评选办法:
1.文明教工:采取个人自评申报,科室推荐,分工会讨论、报党总支委员会审批。
2.文明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在科室总结的基础上,通过自评、申报,分工会讨论,报党总支委员会审批。
四、评选时间:
每学年12月31日前,各科室把推荐名单及书面事迹材料报分工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报作无效和放弃处理。每年开学初结束全体大会上予以表彰,并用处基金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