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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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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和评优工作即日开始进行。请各班级在认真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分两个学期进行发放。

2.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

(2)一等奖:3000元/人。

(3)二等奖:2000元/人。

(4)三等奖:1000元/人。

3.社会奖助学金

(1)冯仪人助学金:5000元/人。

(2)梁国治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500元/人。

4. 退伍学生奖学金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2000元/人;其他为1000元/人,只面向退伍复学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1)三好学生:按在校生的5%进行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人数的10%(不包含团干部)进行评选。

(3)先进班集体:按全校班级总数的10%进行评选。

具体名额见后续通知。

二、时间安排

1.9月16日—9月30日 学生自行在网上填报综合测评内容、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院系审核综测测评结果;课程成绩截止时间为9月19日。

2. 10月1日——10月7日法学院组织奖助学金评选、审核并公示;

3.10月8日—10月11日学生网上填报各类奖项,上交各类申请表格,院系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

4.10月15日 学校召开评审会。

5.10月15日—10月19日 学校公示。

三、评选范围

1. 如无特殊说明,各奖项评选范围为全日制普高本科二年级至四年级。

2. 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

四、评选办法

1. 评选办法见附件。

2. 社会奖助学金中冯仪人助学金,因评选条件中涉及成绩要求,视同为奖学金类。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参见附件。

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社会捐赠配比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等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同学,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社会助学金或社会捐赠配比助学金。

4.申请退伍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要认真做好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和评优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2.如在评选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