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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转专业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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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着学习兴趣与学校教学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特对我院本科生转专业作如下规定:
一、选拔工作程序
1.根据学校规定,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1名,小组成员4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选拔,并确定接收名单。
2.根据教务处通知,上报法学可接纳转专业的学生计划数及接受条件和要求。
3.接到教务处下发的转专业申请表后,我院开展转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4.我院确定拟接受名单,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予以公示。
 
二、选拔标准及方式
1.申请条件:非法学专业本科大一学生,大一上学期所有课程的学分绩点3.0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统一参加我院组织的法学专业笔试及面试,按成绩排名确定拟接受名单。
  
 本办法自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