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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表格填报通知

作者:财务处 阅读次数: 来源:信息门户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和税务局相关要求,为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服务,请教职工按照“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见附件)如实填写表格,由部门经费管理员收集齐后于201914日之前报至财务处综合科。
注意事项:
1、全体在编在岗教工、临时工、返聘员工填写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xls
人才派遣员工也可自愿填写附件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派遣.xls,由学院转交中全人才。
2、填表时请不要改动表格内置格式,填写完成后请将表格命名为:“部门-姓名-类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部门为所在的部门,姓名为个人姓名,类别为“在编”、“临时工”、“返聘”、“派遣”,电子表格填写完成后,需打印并签字确认(每页都打印,每页都签字),签字的纸质表格连同电子表格一起交给部门经费管理员。
3、因部分专项附加扣除项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之内不可变更(具体见附件1),请务必准确填写,表格一旦提交不得更改。
4、特别提示:务必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表格。表格一旦提交,个人对所填报的内容负完全法律责任,并将与个人信用相关联。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附件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派遣
附件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提示
                                         财务处
201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