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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字[2020]4号)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生公寓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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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生公寓违纪处理办法

2020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生活秩序,根据《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和《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校区住宿学生。

第三条 对于学生在公寓区的违纪处理坚持以下原则:

1.程序公开,证据充分,做到事实清楚、程序正当、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2.以人为本,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处分决定与行为性质、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对于如实说明违纪事实,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确有悔改表现的,应从轻处罚;对于故意隐瞒事实,避重就轻,态度恶劣者,应从重处罚。

3.初次违反规定且其行为适用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给予口头教育和书面通报;再次违反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且拒不服从公寓人员管理、屡教不改的学生,除给予相应处分外,取消其校内住宿资格。

4.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违纪学生进行初步教育,并提交违纪学生的相关违纪处理意见;由院系对违纪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5.宿舍违纪行为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视为该宿舍集体违纪。

6.保持宿舍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遵守垃圾分类.对于宿舍卫生不达标和违反垃圾分类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7.凡在公寓区内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取消其各级评优和入党、参评奖学金等资格,以及其所在宿舍、班级在校内的评优资格。

第四条 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五条 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违反两项及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在宿舍门口、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杂物,宿舍卫生脏乱差情况严重且阻碍疏散通道。

2.将电源插座置于易燃物周围,本人离开宿舍未断电、将充电装置或导线滞留在墙上等行为。

破坏宿舍内及公共区各类公物,故意破坏、拆改用电计量装置及安全用电装置。

4.挪动、损毁消防器材。

5.私自带非本楼人员进入宿舍。

6.公寓区内携带、饲养各种动物。

7.私自调换宿舍、床位、占用空置床位拒不腾退者、私自发布出租床位信息者。

8. 将宿舍钥匙、留宿证等转借给他人。

9.私自更换宿舍门锁或加锁。

10. 宿舍内挂床帷,使用不透明蚊帐的,经教育不改的。

11. 在宿舍存放电热水壶、热得快、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电饭锅、微波炉、电热水袋、电暖气、电加湿器、电饮水机等发热类电器及其他带来隐患的电器。

12. 在宿舍存放蜡烛、酒精灯、酒精炉、蚊香等物品。

13. 宿舍有香烟、打火机

14. 将自行车、电动车、电动平衡车推进公寓内或宿舍内,经教育不改的。

15. 不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夜间公寓楼关门后,用爬窗、翻门等方法强行返回宿舍的。

16. 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

17. 擅自将宿舍内家具搬出楼外或将个人家具搬入宿舍内,不听管理人员规劝搬出的,私自将门贴撕掉的。

18.其它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违反严重警告中两项及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

1.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尊重、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拒绝安排学生入住宿舍者。

2.在公寓内使用电吹风机、卷发棒、电夹板、电热水壶、热得快、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电饭锅、微波炉、电热水袋、电暖气、电加湿器、电饮水机等电热类电器及其他带来隐患的电器。

3.在宿舍内使用蜡烛、酒精灯、酒精炉、焚烧物品、蚊香等各类使用明火的行为。

4.在公寓内吸烟、私自封堵**

5.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私拉电线、私接电路或以其他方式违规用电。

6.使用反限电装置、在宿舍内给电动车、电动平衡车充电。

7.在宿舍及公寓区内打架、斗殴、酗酒、打麻将、赌博等行为。

第七条 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违反记过中两项及以上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1.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2.未经所在院系批准,无故夜不归宿的。

3.私自将宿舍床位出租、借出或以其他方式出让他人使用,以及违规租用床位入住宿舍者。

4.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5.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张贴反动标语和大小字报,搞邪教、迷信等活动。

7.个人违纪行为对他人安全造成隐患,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8. 在非紧急状态下,擅自启动应急疏散门手动开关者。

9. 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并侮辱、殴打管理人员者。

第八条 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同时违反记过中两项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留宿异性。

2.个人行为伤害他人,对他人的安全、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3.使用明火、电器以及私接电源,其行为引起火险且造成损失。

第九条 学生在公寓区的违纪行为适用于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中有关开除学籍规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按开除学籍的相关规定,限期退宿。

第十条 学生违纪处理程序:

1.学生出现违纪行为,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给予口头教育并通报相关院系,由院系通知学生应受处分级别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学生在公寓内违纪行为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分建议,经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委员讨论批准。

3.违纪行为应给予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的,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分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讨论,再将讨论结果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4.作出处理意见后,将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实现存档,并通过相关院系送达个人。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或“以下”处分,均包含该级别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于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学生可依据《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生申诉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书面申诉。

第十三条 凡受到学校记过以下处分(含记过)的学生,6至12个月内可由学生提出撤销处分申请,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其在公寓内的表现,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寓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解除其处分。

第十四条 凡受到学校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含留校察看)的学生,6至12个月内可由学生提出撤销处分申请,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其在公寓内的表现,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公寓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解除其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能列尽的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违纪行为标准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