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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字[2020]3号)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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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办法

2020年7月修订)

为了对学生在公寓日常住宿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和《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住宿管理

第一条 凡取得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籍的学生,凭财务部门的交费凭据及相关证件,按时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签订《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生住宿协议》后,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

第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学生每年应及时缴纳住宿费。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

第三条 学生公寓房间和床位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房间或调整床位的,需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辅导员或书记签字并盖系章,学生公寓中心根据床位情况配合调换。

第四条 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参军等原因中途停止住宿的,持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办理退宿后,腾空床位,交回钥匙,空床位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生因学籍变动需要重新申请入住公寓的,凭教务处出具的“复学证明”,重新签订住宿协议(协议的有效期限与学制相同)后,办理相关住宿手续。学生因个人原因需办理退宿,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六条 寒暑假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学校住宿的学生,由院系审批后,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并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 学生如严重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公寓中心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建议处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可上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学生公寓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学校公寓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入住学生不得私自调换、侵占、出租、出借本人床位。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包括本校学生和家属,家长一律不能在宿舍内陪住,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异性。

第九条 学生离校应遵纪守法,学生毕业时,按照学校规定的离校退宿时间退宿,文明离校。申请毕业延缓分配、等待补考的毕业生、毕业缓分配人员、等待补考的毕业生、已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研究生以及毕业留校人员,均不得滞留在原宿舍。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本科生在校内住宿期限为四年,硕士研究生住宿期限为两年,规定期限内未毕业的学生,住宿问题自行解决。在学校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及住宿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实行昼夜值班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内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劝阻、制止有损于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学生严禁私自拆改、挪用、毁损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用电装置。

第十四条 学生须使用带安全认证、质量合格的电源插座,禁止摆放于床面上,且应远离书籍、衣物等易燃物品。

第十五条 学生严禁私接、私拉电线、网线,严禁私自接线偷取空调线路、水房、卫生间、楼道等公共电源供电,严禁在床上充电,严禁将接线板放置于可燃物周围。严禁拉床帷、使用不透明蚊帐。

第十六条 严禁存放和使用反限电装置、电炉、电热杯、电夹板、电饮水机、电加湿器、电饭锅、热得快、电热褥、电暖器等电器。严禁(存放自行车、电动车、电平衡车),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等电池充电。一经查出,宿舍管理部门将代为保管,每学期寒暑假前一周告知学生予以认领查没的违规电器,并通告要求离校时带回家里,不能在宿舍存留,发现再次使用者将加重处分,对超期无人认领的违规电器学校将统一处理。

第十七条 熄灯之前做好就寝准备,锁好门窗,将不用的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插座及电器切断电源,物品摆放到位,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八条 学生要提高防火意识,不得擅自挪用或损坏公寓内的消防器材,不得封堵**,严禁在公寓楼内使用明火。学生要爱护公寓楼内的消防设施,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疏散、灭初期火等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严禁在非紧急状态下擅自启动安全疏散门手动开关。

第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腐蚀、具有剧毒及放射性元素的危险品。严禁在公寓内吸烟,严禁在公寓区使用一切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张等行为;严禁使用和存放打火机、香烟、火柴、蚊香、漆料、含酒精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条 学生外出需自带钥匙,宿舍钥匙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情况借钥匙,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楼内管理室办理登记手续。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严禁将宿舍钥匙、一卡通、留宿证等相关证件转借他人。

第二十一条 寝室内勿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范。搬出学生公寓的行李、箱子、电脑等大件贵重物品,实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制度。寝室内严禁私自购买和使用大件家具或有安全隐患的小家具。住宿学生应保持公寓设施的完备,不得私自破坏、拆装、调换增加宿舍设施,不得私自将门贴名单撕掉。严禁私自打洞、嵌钉。所有公物损坏须上报值班室,由学校安排专人维修。正确摆放自己的私人用品,保障所有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区内张贴广告、海报。严禁校外商业经营人员进入公寓推销,校内学生不得在公寓内进行入户推销方式的经营活动,学生发现可疑人员或兜售的小商小贩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和学校保卫处。

第二十四条 严禁打架斗殴、酗酒、吸烟、打麻将、赌博、吸毒等行为。严禁在公寓区搞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

第二十五条 禁止高空投掷物品及其他危害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楼的治安秩序,服从值班人员检查,不得阻挠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公寓楼开关门时间,严禁夜不归宿。

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在规定时间锁门后,学生严禁随意外出;因病急需外出者需填写《夜间外出就诊登记表》,并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会客制度。学生在亲朋来访时需登记并在指定地点会客,按规定时间离开。严禁学生将来访客人私自带入宿舍。

第三章 公共设备、设施及能源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宿舍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等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学生要提高爱护公物的自觉性、责任感,妥善使用和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调换和故意损毁。

第三十条 学生入住时,学校统一配备的宿舍内家具归宿舍内所住人员集体保管,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不准私自挪动,不准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宿舍内使用。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和检查,如有丢失、损坏现象,根据住宿协议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宿时,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对室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或人为损坏,学生须按价赔偿。

  第三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的学生宿舍实施夜间熄灯制度。具体安排为:周日至周四晚23:00至次日早晨5:00;周五至周六、节假日及考试周晚24:00至次日早晨5:00;宿舍照明与插座统一实行拉闸限电,限电时段公寓宿舍公共区域正常供电。

第三十四条 学校提供基本用电和用水额度,限定额度内不收费,超额部分水电费用执行居民价格,学生自行购买。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节约能源使用,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闭电灯、水龙头。寒假公寓实行低温供暖,寒暑假期间,无人住宿房间,将实行远程断电。

第四章 信息收集与反馈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寓管理建设,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学校在公寓楼区设立意见箱,或建立信息反馈邮箱,用于收集和反馈学生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注意采取多种形式,拓展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渠道,及时改进管理与服务,学校专人定期检查意见箱,将意见及有价值的建议及时上报。

第三十八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视具体情况,对可以改进的建议,提交公寓管委会,及时改进、完善;由于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改进的,应说明理由,及时与学生沟通。

第三十九条 对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被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采纳的学生,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会给予一定的表彰及奖励。

第五章 学生行为管理

第四十条 学生须按照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对因未按期报到、出国或毕业、休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权加以调整,相关学生须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拒绝。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共同维护公寓内公共环境卫生,做到以下各项:

1、保持室内卫生,不存放垃圾,垃圾按照分类标准及时倒入指定垃圾桶内;

2、保持下水管道通畅;

3、不向窗外、门外泼水;

4、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5、不得将个人物品、自行车存放在公寓楼道内;

6、不得将个人杂物堆放在阳台上,形成安全隐患,影响公寓楼外部美观;

7、不在宿舍及楼内墙壁、门窗、床板上乱刻乱画乱写;不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不在宿舍墙壁、门面上张贴壁纸、壁布,不铺设地垫、地板革等。学生要爱护宿舍内公用物品,若有缺损按价赔偿。

8、积极参加公寓内的公益劳动;

9、不做其它破坏公寓楼内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讲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共同遵守以下各项:

1、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珍惜他人劳动成果;

2、公寓楼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跳健身操;

3、午休和熄灯后,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打电脑游戏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4、宿舍内严禁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及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

5、学生应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安全及卫生检查,并给予积极配合;

6、学生应禁止其它有损宿舍文明秩序建设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销、代售等经营性活动。

第四十四条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公寓楼熄灯、锁楼门后,晚归学生应持学生证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并说明原因后,方可进楼。

第四十五条 毕业学生应文明离校,做到以下各项:

1、爱护宿舍内公用物品,若有缺损按价赔偿;

2、严禁在宿舍内墙壁、床板、门窗及走廊上乱写乱画;

3、严禁焚烧纸张和其它杂物;

4、严禁摔酒瓶等不文明行为;

5、严禁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不文明离校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