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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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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负责委托上级机构协调相关招标工作(除基建项目外);
2.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学校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3.根据上级有关采购规定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学校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基建项目以外)校内自行招标工作;负责组织学校一定金额起点的物资设备(含低值易耗品)的零星采购工作;
4.负责学校相关物资设备的验收、维修工作;
5.负责物资采购档案的整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