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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进教师实行指导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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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进教师实行指导制度的规定
院人字[2005]13
为使来院新教师尽快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提高其教学水平,并充分发挥学院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进教师原则上是指2004年以来来院担任教学工作的毕业生或未从事过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具有助教以下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各系部要为新进教师确定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指导新进教师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责任和能力。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系部,可由新进教师所在教研室承担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要认真拟定书面培养指导计划,并帮助青年教师拟定工作和进修计划。每一个青年教师都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订五年的进修和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经教研室讨论通过,系部主任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2、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备课、听课,熟悉教学的全过程。每学期应至少听5次被指导人的讲课,对其授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
3、检查、督促、考核青年教师的工作及进行情况,指导新教师开展科研工作,以科研促进教学;
四、指导时间一般为一年。
五、被指导教师每学期应至少听6次指导教师和其他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教师的讲课,并主动与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交流和探讨。
六、每学期期末,指导教师或教研室提交指导工作总结,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提交教学工作总结。
七、指导教师每指导一名新进教师,每学期的工作量按20课时折合。
教研室负责指导的,每学期的工作量按20课时折合,由教研室根据每位教师承担工作量的情况具体分配
八、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要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具体指导,帮助新教师确立热爱教育事业的思想,使之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形成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并使新教师在业务上取得较快的进步,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达到良好以上。
九、实行新进教师指导制度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指导教师要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对新进教师的指导工作。在实施新进教师指导制度过程中,各系部、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要及时、认真填写《金宝搏官方网站 新进教师指导制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