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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搏官方网站 高职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学风建设,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项任务,强化晚自习管理,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我校学生手册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晚自习规定。规定如下:
一、高职院学全体一年级学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正常教学期间必须参加晚自习。
二、晚自习时间为每周周日至周四19002110 , 周五、周六不作要求。3
三、一年级学生在指定教室进行晚自习,各班学习委员负责于每晚7点和9点查晚自习考勤并记录,班长和学习委员共同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晚自习,并维护自习纪律。
四、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巡视和督查各班晚自习考勤和纪律管理。学习部成员每周汇总学生晚自习出勤和纪律状况,上报辅导员。
五、值班老师或辅导员指导学习部开展工作,了解学生自习整体状况,开展思想教育,组织晚自习考核,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六、学生参加晚自习状况将作为学生综合测评以及个人、学生干部和班级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晚自习出勤考核
1、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确有特殊事由,需提前一天向辅导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晚自习。
2、学生每周无故迟到或者早退累计二次,给予班级内点名批评,三次以上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学生每周无故缺勤一次,给予班级内点名批评,两次以上予以院内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在校期间仅适用一次。
3、学生每学期班级内点评批评一次综合测评扣0.5分,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4、各班学习委员应如实记录学生晚自习出勤状况,如有瞒报、虚报,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加分。
5、迟到、早退、缺勤情况特别严重的,经高职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二)晚自习纪律考核
晚自习期间,学生自觉维护良好的自习环境,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1、对于严重影响自习纪律的个人,经制止无效的,给予班级内点名批评。班级内点名批评一次,综合测评扣0.5分。特别严重的经高职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各班班委有责任维护本班自习纪律,制止扰乱自习纪律和影响他人的行为。对于晚自习组织不力的班级干部,给予院内点名批评,情况特别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学生干部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取消本年度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加分。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