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专业双学位2017年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03
为适应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根据金宝搏官方网站 双学位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和学院有关规定,金融系2017年金融学专业双学位定于20176月至9月,面向全校2015级、2016级普高本科学生(不含金融学专业)招生。
 
一、开设金融学专业双学位目的
1、为非金融学专业的学生提供相关的金融学专业教育与培养机会,使学生具备基本的经济金融理论素养、较系统的金融学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金融业务工作技能,进而成为知识面更宽、业务素质更强的具有金融学专业基础的复合型女性人才。
2、金融学专业双学位开设的课程,也为准备参加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考试、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资格考试的学生提供必要的金融学理论知识与技能。
 
二、金融学专业双学位课程设置、学分设置、学费标准
金融系双学位专业开设16门教学课程:西方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市场学、公司理财、财政学、个人理财、金融法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投资学、金融衍生工具、金融专题讲座、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总计45学分。以上开课课程具体见培养方案。
金融学专业双学位所有教学课程均为必修课程,共45学分。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经批准可按照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规定,参加下一年该门课程的重修(重修流程和本专业课程重修流程一致)。
学制两年,学费按学分收取,每学分100元,共4500元。学生应于录取后,每学期期初按所修的课程学分交纳该学期的学费。学生自行承担所需教材等费用。若中途退修的,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三、报名资格、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开课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时间
报名资格:2015级、2016级普高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者,可申请修读金融学专业双学位
报名时间:201767日至201795日。
报名程序:本人填写《金宝搏官方网站 修读双学位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获得所在院(系)审批——获得金融系审批——收到录取通知书——财务圈存机圈存学费(具体时间等金融系另行通知)——金融系注册———报教务处备案。
开课时间:所有课程均安排在教学周的晚上及周六、日上课。平均每学期四门课程,其中2门安排在晚上,2门安排在周六或周日。
报名地点:本部 金融系办公室(主楼343);北校区C413办公室
          周一至周五8301630      周一至周五9:001600
   注:每届招收的双学位学生合计满45人的,开班上课;不足45人的,不予开班上课,向学生退还学费。
 
 
四、管理
金融学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修读期间的学籍管理、重修、考勤工作、成绩考核及违纪处罚等事项,均适用同级普高本科学生《学生手册》和学院的各项规定。此外,金融系双学位学生在本专业课程与金融学双学位课程名、课程号、学分及课时均相同的情况下,不可免修,但同学期开课的可申请免听。
 
五、获得金融学专业双学位学士学位资格的要求
1、获得主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2、完成金融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取得所有的学分。
 
六、证书颁发规定
1、修读金融学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学分,可颁发金融学专业双学位学士学位证书;
2、已取得的学分达不到颁发金融学专业双学位证书,但达到金融学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不低于25个学分),可颁发金融学辅修专业证书;
3、已取得的学分达不到金融学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可作为主修专业自由选修课程的学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4、学生修读金融学专业双学位课程成绩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
5、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其金融学专业双学位的学习资格:
1)主修专业课程累积达6学分需要重修者(已经重修合格的课程不计算在内);(2)有考试作弊记录者。
 
七、其他
凡拟报名金融学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可直接到金融系办公室(主楼343)或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联系人:邵玉杰老师、国晓丽老师
 话:010-84659150、010-8465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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