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金宝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7

金融系“金宝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香港金宝洋行总裁谢王寿鸰捐资,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香港手拉手基金会从2001年起在我校设立“金宝奖学金”。根据《金宝搏官方网站 “金宝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优秀贫困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上要求进步,作风正派。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3.家庭经济困难。

4.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三、评选人数及奖励标准:1人,3000元/人。

四、参评分数: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综合测评80分以上。

五、评定办法: 以年级为单位,按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的总和排序依次确定。

六、申请、审批程序

1.每年10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金宝奖学金评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原已经获得金宝奖学金的学生,如果符合条件,可继续申请。

2.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和公示后,将意见连同《申报表》和命题文章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本办法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17日金融系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金融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