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7

金融系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根据《金宝搏官方网站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字【2014】40号)精神,结合金融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系团总支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第二条 评选等级、比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进行评选。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按校优秀毕业生总数的50%进行评选。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且学习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生干部学习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30%。

(四)市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在市级及以上学科、科技、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直接授予“金宝搏官方网站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每年4-5月。

(二)评选程序:经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年级评选,依据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成绩与学习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系内公示7天后报校团委审批。

(三)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如在毕业前违反校纪校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追回所获证书。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第六条 本办法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经2017年5月9日金融系全体教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金融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