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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社科司2018年度高校示范马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30
    关于做好教育部社科司2018年度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非教育部属高校党委: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2018年度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8〕4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重点选题”和“一般选题”。“重点选题”主要是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研究和实践探索,资助经费40万元左右,研究年限为3年,支持建设一批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一般选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1年,支持建设一批优秀科研团队。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研究年限为1-2年,支持一批优秀教学改革团队。

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重点选题’”项目应严格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所列题目进行申报;“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一般选题’”项目可以根据课题指南所列题目(附件2)进行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立项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申报“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还应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团队必须是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与学校其他二级院(系)行政同级的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政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政课教师。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机构同时应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申报者应为思政课建设有关负责人。

  (2)所在学校高度重视思政课建设,把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作为重点二级机构建设,把思政课作为重点课程建设,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在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公共资源使用等方面能够给予充分的政策条件保障。

(3)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规范使用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的思政课教材和教学大纲。严格落实课程、学分及对应的教学学时。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能积极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其经验在全国或本地得到一定推广。团队组成人员开放,既包括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的教师,也包括校内外其他学科专家和其他工作部门的人员;团队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学术水平、教学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强。

 (4)申报“名师工作室选题”的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少于10年,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一线工作岗位上能够完成至少3年的项目任务,教学和科研的模式、经验在全国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3.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申报“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一般选题’”项目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选题”的申报人,还应是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项目成员主要为申报人所指导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项目研究内容应与博士研究生培养紧密结合。

申报“对口支援西部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选题”的申报人,还应是除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外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年龄在5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申报“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新性。能结合教学环境、教学对象等发生的变化,围绕教学理念、手段、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大力探索,能够体现思政课教学方法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全国具有开创性。

  (2)应用性。已在学校层面普遍实施,并围绕该项目开展了相关研究和教学资源开发,初步建立了保障项目实施的体制机制,总结形成了较成熟的、可供学习推广的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3)理论性。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概括,初步形成思政课特定教学方法的理论成果。

  (4)影响力。已在本省(区、市)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宣传,凝聚了一批致力于创新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深入研究教学规律的骨干队伍,发挥了在推动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研究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5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项目。

  (6)连续2年(指2016、2017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项目申请资格。

  (7)除上述情况外,申报“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重点选题’”项目,同一所高校已经在研两项“重点选题”项目,不得再申报“重点选题”项目;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得申报“西部选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名师工作室选题”。

三、工作要求

1.申报方式。市属和非教育部直属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市委教育工委为单位进行申报,相关材料由我委统一报送教育部社科司。

2.申报名额。“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分配方案,北京市名额为7个。

  “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一般选题)”不实行限额申报。

“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印发<全国高校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3〕180号)精神,北京市申报名额为2个。

3.申报流程。申请者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别,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评审书》(附件3、4、5),由各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部)统一汇总后,于2018年38日16: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e8420@bjedu.gov.cn,逾期不候。邮件以学校名称命名,申报材料需分类打包并以“学校名称+申请者姓名”命名,随本校申报汇总表(附件6)一同发送。我委将根据申报名额和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并通知获得申报资格的申请者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件。

4.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宣教处联系人:于海            联系电话:63089676

电子邮箱:e8420@bjedu.gov.cn

附件1-6(点击下载):通知正文+6个附件

内含:1.2018年度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课题指南

2.2018年度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一般课题指南

3.《教育部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重点选题)申请评审书》

4.《教育部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一般选题)申请评审书》

5.《教育部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申请评审书》

6. 2016年度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