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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搏官方网站 社团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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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宝搏官方网站 社团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促进社团的全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成立金宝搏官方网站 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它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由社团自愿组织的联合团体,根据本章程的所有规定组织管理和协调本校所社团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条 社联是社团的自治组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要求。    

第三条 社联的宗旨是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重点,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组织引导学生活动,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形成文明、进取、高雅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 会 员

 社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在社联注册的社团的所有成员均为社联会员。会员以社团为单位,推选社团负责人为代表,享有社联会员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第五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参加社联各种社团活动的权利。 

2.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社联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并提出建议。 

3.有权参与社联重大事务的讨论与决策。 

4.社联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义务 

1.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的各项决议。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妨碍其它成员社团行使权利。 

3.维护社团集体荣誉,勇于同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社团负责人须制定所在社团学期活动规划,并呈报主管部门。定期汇报社团工作和财政收支状况。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社联交给的任务,在社团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为社联及社团发展谏言献策。 

第六 聘请校内外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的学者,企业界或关心大学生成长的著名人士担任本会顾问,即名誉会员,对本会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章 社联职责

第九条 召集社联委员会议,并执行其决议与决定。

第十条 制定社联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对校、院(系)两级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校团委申报、审批。
第十二条 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活动图片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校社团公共物资的协调管理。

第十四条 负责组织每年度的社团文化节活动,全面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五条 负责各社团的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社团及个人进行评比和表彰。
第十七条 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第十八条 行使其它应有社联形式的权利。

第四章 社联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社联现设主席团、办公室、社团部(原内联部)、宣传部、外联部、信息中心(原网络信息部)。

第十九条 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助理

职责:设置主席一名,对外代表社联,负责社联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联会会议,起宏观调控作用;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确定社联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出席有关工作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社联会及各社团主要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起草经费预算报告,加强对外联系,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设置副主席两名、主席助理两名,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强化社联内部管理,具体分管各部门的工作并分块负全责,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第二十条 办公室

职责负责社联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文件的起草;定期对社团干部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团委指导老师、社联主席汇报;负责财务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社联规章制度的起草;协助主席管理日常事务及对各社团的管理;管理各社团文件档案;负责对社团社情的审查、注册;每学期对社团进行注册、备案;负责各类会议通知、签到、组织会议等工作;收存各级社团的编印的刊物;实施对社团干部的培训;制作“社联通讯录”、证件等;收发传达各类文件;负责社联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活动创意、流程等。

第二十一条 社团部

职责:负责管理校级社团,以及校级社团日常活动和活动的审批与管理;负责与院系级社团定期联系,收集院系级社团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信息中心

职责:负责建立与维护社联系统网站,通过网络全面的展现社联的整体风貌,快捷的发布社联有关信息,及时有效的反馈各方面意见,方便各社团之间信息的沟通与传递,积极收集有利于社联发展的相关信息,利用网络来加强社联内部的凝聚力,科学分析社联的现状,并探索社联的发展方向,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促进社联的成长。

第二十三条 外联部

职责负责与各兄弟院校、社会团体及商业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社会上的支持,联合各兄弟院校,开展一系列具有联大社团特色的活动,努力扩大本会的对外影响。

二十四 宣传部

职责:负责宣传社联日常事务和大型活动的宣传;负责社联形象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良好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五章 社团成立

第二十五条 社团成立条件

1.凡取得金宝搏官方网站 子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5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遵守一切社团规章制度者均可申报成立社团。

2.在申请成立社团前,筹备组必须在全校范围内开展《XX社团申请成立调查问卷》(问卷数量需超过全校总人数的5%) 

3.筹备组负责人必须向拟挂靠院(系)团总支提交书面申请,通过审批后,向社联领取金宝搏官方网站 社团成立申请表》,认真填写后,报团总支备案,同时提供下列文件备案:

(1)社团章程准备工作,包括社团名称、社团性质和宗旨;社团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社团的管理条例活动的组织原则、财务制度、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解散时的善后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 

(2)社团负责人简历、主要负责人成员情况

4.所申请成立的社团必须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 社团成立履行程序
1.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向本院系团总支汇报成立社团的章程草案、管理制度、发起人名单及负责任的基本情况介绍。

2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名称。
3社团必须有指导老师,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识造诣较深或在某方面有专长,关心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者教师。
4获所在院、系团总支批准后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向社联领取《金宝搏官方网站 社团成立申请表》,认真填写后提交社联
5经社联审议,并报校团委可以暂时进行招新。限时两周内达到社团成立最低人数(30人)。并于社联办理相关手续。

6.社联应从收到提交的《金宝搏官方网站 社团申请成立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不批准,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及整改意见。 

7.经校团委进一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到社联领取并填写《中华女子学院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一式份、履行正式手续,经团委正式审核签字,备案,并核发登记号。
8《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登记表》报校团委、社联存档一份。
9.新社团要在两周内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1)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住址等)须报校团委和社联备案。
(2)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所在院系团总支审核,报社联备案。

10.社团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可自刻艺术图章或社团印章,以便开展工作。印章须在校团委和社联注册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印章。印章若有遗失须向全校张榜公布,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得更换新印章。印章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11.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团: 

(1)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

(2)妨碍社会安全稳定和学校秩序的; 

(3)有碍校园的治安管理的; 

(4)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 

(5)不遵守社联章程的。 

第六章 社团注册

第二十七条 每学期前两周,已注册社团向社联取《金宝搏官方网站 社团注册表》,认真填写后,连同本学年的活动计划,人员变动情况和上学年经费收支情况提交给社联进行备案。过期不予注册,并取消本学期在校内开展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成立的社团须在成立后两周内向社联领取金宝搏官方网站 社团注册表》,认真填写后,连同本学的活动计划,人员情况提交社联备案。过期不予注册,并取消本学期在校内开展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在新学期注册期内未注册的校级社团,不允许开展活动,凡未经注册以社联名义开展活动者,社联将报主管机关做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社团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联应给予注销登记: 

1.自行申请注销的; 

2.不按期注册的; 

3.私自分立、合并的; 

4.长期不正常开展活动的,或开展活动明显与其成立宗旨不符的社团; 

5.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且整顿无明显效果的社团; 

6.由于其他原因中止的。 

7.各社团经过学期初注册或新社团得到允许其试运行的许可后,可在所在院校范围内,进行一定时间的宣传、新工作(一般由社联统一安排),在招新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提交社联留以备案。

8.每个社团的成员原则上应在10人至300人之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社协提出申请,社联将依据社团具体情况予以审批。

第七章 社团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注册登记。如既更改名称,有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社团注销,需重新申请登记注册,按本条例第五章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后,可以向校团委提出解散申请,由校团委审核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核准后给予注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校团委有关条例的社团,校团委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令其解散,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持续一学期不进行活动的社团,由校团委发布公告予以解散。

第八章 社团负责人

第三十五 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荐产生,并经社联,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社团负责人任职资格:

1.为学院正式注册在读的学生;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含考察课);

(2)未达到人才培养规格分阶段实施目标者;

(3)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其他社团负责人;

(5)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第三十六条 需要换负责人的社团可采用校团委推荐或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负责人。负责人应对新负责人做好社团交接手续:原社团负责人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职社团工作时,应提早一个月做好交接手续。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1.社团帐本、经费交接;

2.社团固定资产交接;

3.社团资料交接(社团简介、章程、招生宣传单、社团历年活动的计划、总结、照片、会议记录等;社团历届负责人、社员通讯录)

4.社团常务工作交接

社团运行时对各项常务工作的教授和交接例如:

(1)社团常务管理事宜:制定计划,计划实施,计划总结,定期的活动管理、签到

(2)经费管理(经费预算、实际支出[发票])

(3)活动管理(需要向学院申请的一些拦目:如经费、活动等的申请程序等)

(4)评奖评优管理(参考评选制度,收集平时获得的证书)

(其他细节请各社团根据自己的情况细定)

第三十七条 社团负责人不负责任,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的,校团委有权进行罢免,并依以上两种产生办法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的社团负责人,校团委不予承认。

第九章 社团内部关系

第三十八 在本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第三十九 任何会员享有与其它会员平等的权利,不应拒绝本条例和该社员所在的社团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退社和被开除的会员有对该社团的财产丧失请求权。

第十章 社团活动

第四十一条 社团开展的公开性校内活动和一切校外活动必须事先报请社联,经社联报校团委批准。同时,各社团必须参加校团委的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各项活动。

第四十二条 注册社团需在每月向校团委上交一份本月进行的活动小结,每学期上交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图文结合)

第四十三条 涉及学术前沿课题的争论仅限于社团内部进行。社团组织校外或全校公开性活动时,应立足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十四条 各社团的海报、通告、通知等宣传物张贴须遵守社联有关规定,经社联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错误的观点要坚决制止。

第四十五条 各社团开展的大、中、小型活动必须提前向社联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包括活动目的、名称、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指导老师意见等。

1.组织校内小型活动(50人以内)需提前一周向社联提出申请,报校团委审批,协调教室。

2.组织校内大、中型(50人以上)活动,需至少提前两周向社联提出申请,报校团委审批;人数超过100人的活动,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校团委备案。

3.组织跨校级的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审批后,备案;人数超过100人的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校团委备案。

4.社团或社团成员对外代表学校参加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竞赛活动,要向社联提交申请,并附比赛或活动的邀请函,报校团委备案。

第四十六条 社团举办各类培训和讲座,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提前两周向社联提出申请,并附讲座的相关信息(包括主讲人或主讲单位简历、讲座的主要内容等),经校团委审批后,有校团委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教室。

 

 

第十一章 社团财务

 

第四十七条 各社团的经费以自筹为主的原则筹集。凡大型全院性活动可向校团委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经校团委研究后,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四十八条 各社团所收会员费和自筹经费由社团自行使用。各社团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获取的校内外赞助必须向社联登记备案,纳入校团委财务检查范围。被注销社团留下的经费由校团委统一支配,用于支持其它社团活动。

第四十九条 各社团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专人对财务进行管理,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资金来源、去向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予以公示,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第五十条 校团委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对财务情况混乱的社团,校团委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整顿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各社团可以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但不得损害学校、社团、学生的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从事经营性活动,同时必须在校团委登记备案。

第五十二条 社团购入固定资产,应按学院有关规定申报登记。社团负责人作为财产保管人,须签订保管承诺书。一旦负责人变更,须办理保管人变更手续。

第十二章 社团评估和奖惩

第五十三条 校团委每学年将根据社团各项活动记录及活动总结,对全部社团进行综合评估,给予相应奖惩,并通报各社团指导老师。

第五十四条 在两年一度的社团文化节期间,社联在校团委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年度精品社团”的评比活动,并对获奖社团予以奖励。

第五十五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年度精品社团”:

1.未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本条例的;

2.财务混乱的;

3.会员数少于10人的;

4.社团指导教师未发挥实际指导作用的;

5.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6.其他有违学校社团建设和发展行为的。              

第五十六条 对校团委工作提出有实效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社团负责人或成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连续一学期不搞活动的;

2.开展未经校团委批准的社团活动的;

3.隐瞒财务情况不报校团委或财务混乱的;

4.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 

处罚分为:通报批评、严重警告、暂停活动和勒令解散四种。若社团未经批准,组织面向全校性公开活动的,给予勒令解散处理。

    同时,对违反本条例的社团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由校团委进行教育指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十八条 按社团章程明文规定的,对任何社团成员违反本条例的由该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给予处罚。

第五十九条 各社团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则,须报校团委审核并备案。各社团行使内部处罚权时,处罚意见需先报校团委同意。

第十三章 社团电子档案

第六十条 社团有义务协助校团委对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更新并及时上交活动记录,积极配合、参与学校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六十一条 电子信息档案包括如下内容:

1.社团简介;

2.社团活动的年历;

3.章程;

4.社团负责人和指导老师任职资格表;

5.社团理事会登记表;

6.社团成员登记表;

7.社团学期注册表;

8.计划和小结;

9.招新名单;

10.活动记录。

第十三章 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校级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2.负责对校级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3.负责校级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形势政策、学术文化等活动审查批准;

4.负责对校级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六十三条 各团总支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 负责院(系)级社团的成立,并报校团委备案。

2. 负责对院(系)级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并报校团委备案。

3. 负责院(系)级社团邀请外来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形势政策、学术文化等活动的审查批准。

4. 负责对院(系)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六十四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时且不听劝阻者,校团委会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社团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校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六十六条 社团应当每学期初社联申请注册,具体注册办法参照本条例第二章。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

第六十七条 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所属部门批准。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校团委批准。

第六十八条 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校团委审查通过。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或停刊。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于校团委。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二〇〇九年三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