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校主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公开目录» 财务工作

金宝搏官方网站 经费审批权限及其报销的规定(修订)

作者: 阅读次数: 来源:
   
金宝搏官方网站 经费审批权限及其报销的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按照《金宝搏官方网站 财务管理制度》要求,配合学校进一步深化经费切块预算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财务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经费按预算管理权限实行部分经费切块下达、归口审批的管理办法。
1.学校各部门按当年预算编报要求按时上报预算,由财务处在每年年初提出经费分配方案,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阅,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财务处正式批复预算下达各部门执行。
2.年初虽未列入预算、而又必须在本年度支付的经费,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调整年度预算,按原预算批准程序审批。
第二条  根据学校年度预算安排,把全年的教育事业经费与各项收入统筹调剂。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批复的部门预算额度和审批权限,合理使用资金。
第三条 院内各部门根据学校分配的预算指标和所分管的开支范围,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审批资金,有预算经费二次分配权限的部门(教务处、科研与规划管理处、学生处、招就处)需进行相关经费的二次分配并制订相应经费管理办法,将经主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校领导签批的预算分配方案和经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执行。
第四条  经费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人印鉴及签字笔样报财务处备案。
1.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2.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各经费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的审批人。
3.实行经费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归口经费的审批人。
4.实行大额资金进一步审批制度,超限额支付资金由校级领导审批。
5.审批人个人的支出,需由部门同级领导或副职签字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各部门的资金审批范围包含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和归口管理的业务经费,具体经费审批内容调整以当年预算批复项目为准,原则上业务经费审批范围如下:
党办:负责党务活动费及网络运行、学校电脑配备等费用的审批。
组宣部:负责学校宣传费用、处级以上干部的会议费、培训费、业余党校等费用审批。
纪监审:负责党风廉政教育经费、审计费等经费的审批。
离退休办公室:负责审批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工会:负责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独生子女经费的审批。
院长办公室:负责学校业务招待费、礼品费;外事活动费;校领导的限额切块部分等费用的审批。
人事处:负责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临时工工资、丧葬和遗属补助费、职工探亲车船费、培训费以及各种奖励等经费审批和职工工作会议经费的审核备案。
教务处:负责教学业务费、教材费、教改立项等内容的指标分配和审批。
科研与规划管理处:负责科研经费、学校组织学术研讨会、论坛经费等费用的审批和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费的审核备案。
图书馆:审批图书资料购置费。
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经费的审批。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电话费、公寓管理费、校园管理费、维修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后勤社会化改革中涉及的经费包干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制定细则,明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报财务处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编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发放;负责学校办公设备(除电脑外)购置经费、职工取暖、物业费审批。
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生活补贴、班主任费、学生工作经费以及军训等费用审批。
团委:负责学校大型学生活动、社团组织等经费审批。
招就办:负责招生及就业等有关费用的审批。
保卫部:负责保安及消防等费用的审批。
北校区:负责北校区合作办学经费审批。
各教学系部:负责学校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教学业务费等经费审批。
第六条  学校经费的审批,除特别规定内容以外,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职能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和归口管理业务经费的审批。已申报并批复预算的职能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和归口管理业务经费,在学校批复预算额度内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经费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20000元(含20000元)(含20000元)以内的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财务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下同)审签;20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经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财务处长审签。(其中学生工作经费和就业工作经费在执行上述审批程序的同时,执行学校学生工作和就业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2.      院系部业务经费的审批。院系部业务经费按照学校院系部经费管理办法在学校预算经费切块额度内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20000元(含20000元)以内的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财务处长审签;20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经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财务处长审签。
3.      校内专项经费的审批。校内专项经费在学校预算批复的额度内支出,其中教改立项执行学校相关教学经费管理办法,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外并在教务处审核备案,3000元以上需财务处长签字;科研课题经费执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内课题经费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科研与规划管理处审核备案,3000元以上需财务处长签字;其他专项经费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20000元(含20000元)以内的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财务处长审签;20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经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财务处长审签。
4.      财政专项经费的审批。财政专项经费在财政预算批复额度内按项目申报内容支出,其中修购类项目3000元以下(含3000元)由部门负责人签字,3000 -20000元(含20000元)以内的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财务处长审签,20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经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财务处长审签,属于政府采购的支出内容按规定办理,属于投招标的支出内容按程序执行;课题类项目,3000元以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项目负责人授权人签字,3000-10000元(含10000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财务处长签字,10000元以上需报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基建类项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财务处长签字。
5.      特殊经费审批规定。业务招待费及礼品费等支出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财务处长审签;加班费一律由部门报主管校领导和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并财务处长审签;水电汽暖等银行托收费用,由财务处通知后勤处指定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托收单核对并签字后财务处入账;差旅费审批需严格执行国家差旅费有关规定,校职能部门、院(系)正职负责人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由主管校领导审批,校级领导差旅费,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6.      学校各部门需制定本部门的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  创收中提成留用经费的审批。创收提成留用经费执行学校创收分配管理的相关规定,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不含3000,下同)以上支出由财务处主管副处长签字。
第八条   校外课题、对外项目、工会经费、党费等代管和代理记账经费的审批。其中校外课题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除项目负责人签字外均需要科研与规划管理处审核备案,3000元以上需财务处主管副处长签字;其他对外项目等经费,入账立项时需报送立项资料和支出范围报财务处备案,除项目负责人签字外,3000元以上需财务处主管副处长签字;工会经费、饮食中心、继续教育学校等代理记账经费支出3000元(含3000)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3000元以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财务处主管副处长签字。
第九条 其他审批规定:
1.各类经费(除银行托收费用外)单项转出或支付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在原经费审批程序基础上必须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并报校长审批;校长或主管财务校领导离校期间,由代行职责的校领导审批。
2.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系)负责人,因学习、工作需要,在离校期间,必须授权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代管本单位财务工作,同时行使经费使用审批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报销有关规定
1.      经费支出申领和报销时,需按财务处立项的经费项目注明项目名称,并在经费项目额度内支出,超出项目额度一律不予办理。
2.      现金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现金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使用金额1000元以上且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出必须领用支票。
3.      支票领用程序。支票申领需附经费申领报告并填写经费申领单,报销时凭经费申领报告填制支出凭单报销发票,发票内容与报告内容不相符的不予报销,发票返还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跨年。
4.      现金支出1000元以上,需在报销日前一天下午3点以前与财务处结算中心预约,并说明经费项目名称。借款10000元以上需财务主管校领导签字,借款金额占用项目额度,除出国等特殊情况,需在三个月内报销还款,年底之前必须还款,不得跨年。
5.      按照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只能支出不能退还的账户管理规定,原则上国内差旅会议费支出不再办理借款,出差回校后按照规定及时报销相关票据;其他业务如需借款,借款金额不能大于实际支出金额。
6.      各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报销连号发票一经发现,视同一次购买行为,金额累计。
7.      办公用品、材料费、低耗品、图书等发票需注明购买物品名称、数量,1000元以上购置需使用支票并附明细清单,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需办理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后到财务处报销。
8.      财务处报销发票为财政税务监制的正式发票,必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金额不能涂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需在更改处加盖章,丢失或损坏报销凭据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9.      粘贴审核发票。各部门报销人员报销前需先审核、整理、粘贴原始发票,要仔细审核原始发票的要素内容,包括:付款单位(中华女子学校)、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开票日期,发票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出租车票、过桥过路费、餐费等票面小、金额小的原始单据报销时,要粘贴在与支出凭单一样大小的空白纸上,核准报销金额,然后在支出凭证上填好报销金额及附件张数。
10.    凭证填写。发票背面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如果发票背面有蓝色复写纸,写不上字时,请写在发票正面右上角),在支出凭证右上角填写对应预算批复的项目名称,支出凭证上按经费审批权限规定依次由审批人签字。
11.    报销取款。报销人员先到会计科由会计制单员审核原始发票和支出凭单、制作报销凭证,核对当次报销总金额无误后到结算中心出纳柜台领取报销款。报销人员不得将报销凭证带离财务处,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责任。
12.    凡属代个人领取的现金(劳务、奖励、讲课费等)支出,原则上需附本人签字的清单。按规定应交个人所得税的支出,需同时提供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13.    每周二、四为日常报销日,可领取现金和支票,其他时间可办理已申领支票或已借款归还发票、还款等业务,报销人归还发票应在会计科制单入账,归还现金应在结算中心交款并保存好还款收据。
第十一条  凡特殊重要事项需经财务主管校领导批示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51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