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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搏官方网站 国外及港澳台侨留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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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留学生的学习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留学生勤奋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学

(一)被我校录取的留学生必须持《金宝搏官方网站 录取通知书》和《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在规定日期内到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书面报告并征得学校外事办同意。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如在国外己体检者,需办理体检结果确认手续),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健康标准者,不能办理在华居留手续,其入学资格随即取消并须立即回国。

(三)新生应明确表示接受《金宝搏官方网站 招生简章》中的规定,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四)新生须在入境后30天内,由学校外事办向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二、注册与请假

(一)在校留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之前,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凭学生证到校办理注册、缴费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二)留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无故未按时注册者,逾期一天按旷课6节计)。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三)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照我校校历规定的时间和具体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如因病、因事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需持有医生证明,并及时报告任课教师。

2.因事不能上课者须请事假,7天以内的事假需经班主任批准,7(包括7)以上且不到一学期的1/3者(超过1/3需办退学手续)的事假须持证明信件经所在系、部分管负责人批准。

3.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旷课学时数按实际缺课学时数计)处理。对旷课的留学生,根据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数及情节,给予如下处理:

118学时者,给予批评或口头警告。

18-3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1-48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9-6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6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留学生派遣国的节假日及其他国外的节假日,学校均不放假。

三、转学和转专业

(一)留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二)留学生如因特殊原因需转学或转专业的,必须由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系、教务处以及学校外事办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四、休学和复学

(一)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一)留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留学生休学,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休学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并在办完手续后15天内离校。去休养地或回国的费用均自理。

(三)留学生如要求在休学期间保留原住房,须按房价的50%在离校前付清房租〈其金额数=房价×50%×休学天数〉,否则,学校将收回住房。

(四)因病休学的留学生要求复学,应在复学前两个月将身体恢复健康的医院证明寄给学校外事办,经有关医院审核后,发出复查通知书。留学生须按规定时间来校复查,复查合格者由外事办通知复学;不合格者须立即回国,其费用自理。

(五)因事休学者要求复学,须在休学期满一周,向所在系、部、二级学院提交复学申请,经指定医院健康检查合格,学校医务中心复查,系、二级学院负责人同意,报外事办、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五、退学

本科留学生在第一学期中,未取得所选课程学分的1/2,应予以退学警告;在其他学期中,未取得所选课程学分的2/3,予以退学警告。由教务处签发“退学警告通知书”送交留学生本人,并将名单报所在系。

留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予以退学:

(一)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爱滋病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三)休学期满末申请继续休学而不复学,或休学累计二学年但仍不能复学者。

(四)本人申请退学者。

六、成绩考核

1.按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和其他各教学环节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程成绩按ABCDE五级记分或百分制评定。

3.考试课程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但应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可占该课程总成绩的30%左右,具体由各教研室确定。考查成绩按照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一般不采取在期末集中测验的办法来评定。

4.凡有习题作业、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交作业、实验报告,方能参加该课程考核。学生缺交作业累计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考查〉。学生补交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方能参加考试或补考。

5.留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必须重修。

6.留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请假,经批准作缓考,擅自缺考以旷考论处。

7.留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论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其成绩均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8.留学生有抄袭作业行为并屡教不改者,该课程平时成绩按零分处理。

9.重修

1〉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不及格者要获得学分必须及时进行重修。

2〉课程重修的成绩,按实际成绩登录。

3〉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随下一届或由各系在适当的时间安排一次重修,所需费用〈包括重修费〉由学生自理。

七、学位授予

()本校留学生中的本科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留学生必须完成各自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与毕业论文答辩的成绩达到学士学位所要求的水平。

()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

八、毕业与离校

()符合毕业条件的留学生,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留学生授予学位证书。无论何种原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

()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留学生,发给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留学生应在毕业之日以后15天内离校回国。留学生应在回国前办妥离校手续,否则不得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毕业留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离校,必须事先征得外事办和北京市公安局外管处的同意,且预付滞留期间的住宿费。

(五)毕业留学生无故滞留不归有悖于来华留学宗旨,也违反我国外国人管有关规定,学院将会同公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促其归国。

九、费用

(一)自费来校学习的留学生,在缴清报名费、学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自费留学生应按年付清住宿费。逾期交费者需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学校将对逃付费用者追究责任。

(二)我校学费中不包括伙食费。

(三)中途辍学、转学者,本学期学费和教材费不退。迟到者不能减免学费,不得延长学习时间。

(四)留学生来华或回国的旅费,学校不予负担。

(五)以上各项费用,双方另有协议者,按协议办理。

十、住宿

(一)持普通护照并在本校注册的外国留学生,可在本院留学生公寓住宿。

(二)住宿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不得强占房间。

(三)留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失去本校学生身份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房。

(四)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和本校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不得将宿舍作为宗教活动用房。不得在房间内搞赌博。

(五)保持宿舍的清洁与安静,严禁向外投弃物品,不得将鞋子等杂物放在走廓里,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家畜;禁止在宿舍内举行舞会、大声喧哗及高音量播放音乐等。

(六)不得损坏、拆卸宿舍楼内的设备。损坏或遗失公物要按价赔偿。

(七)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私接电线,私移插座,禁止使用电炉或电取暖器。违者除没收外,按学校规定予以罚款。如因使用这类电器而发生事故,将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八)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楼内外燃放烟花爆竹等,因个人责任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管好自己的个人钱物及有关证件,不要把房间钥匙交给他人,不要将钥匙插在门锁上离开房间,随手关好房门,防止失窃。时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爱护洗衣机。请按操作程序使用洗衣机,不超量洗衣。不用热水洗衣。衣服放入洗衣机后应及时洗涤,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十一)爱护电话,文明使用电话设备。

(十二)留学生因特殊原因需住校外,应向学校外事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规定的一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住宿校外并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一切后果自负。

十一、就餐

(一)留学生可在本校学生食堂用餐。

(二)请自觉按顺序购买饭菜,不在餐厅喧哗吵闹。

(三)注意保持食堂的清洁卫生,用餐后请将餐具送到洗碗处。

(四)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五)爱护食堂设备和餐具,损坏须赔偿。

十二、会客

(一)校外来客在进校时必须出示证件,填写会客单,离校时由被访人签字后交还门卫。

(二)为保障入住留学生的安全, 校外客人因特殊原因需进留学生宿舍会客,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服务台填写会客单,并按规定会客时间离开留学生宿舍。会客单由留学生本人签字后交回服务台。

(三)本校学生及工作人员进入留学生宿舍会客,应主动出示学生证或工作证,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将证件留在服务台,访客结束离去时,登记注销并由本人领回证件。

(四)留学生任课教师进入留学生宿舍,向服务台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后免于登记。

(五)来访客人不得在留学生宿舍过夜、洗澡及使用洗衣机。

十三、医疗

(一)留学生患病可到学校医务室挂号〈挂号费自理〉就诊。

(二)留学生到校外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四、奖惩

(一)学校对学习成绩优秀、遵守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并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的留学生给予鼓励,每年评选“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对获奖留学生给予表彰,发给奖励证书和奖品,并通报留学生派遣国驻华大使馆。

(二)对违反校规校纪的留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校纪处分分为以下六种〈排列顺序由轻到重〉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受校纪处分的决定由学校公布并通报留学生派遣国驻华大使馆。

十五、其他

(一)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其他规章制度。

(二)留学生的一切活动均应以学习和友好为目的。留学生的任何活动不得妨碍中国的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或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

(三)未经批准,禁止在学校散发、张贴和展览宣传画,禁止在公共场所自己放映电影、录像等。

(四)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及各种设备和设施,维护校园文明。

(五)出入校门应主动出示证件。

十六、本规定自200411发布之日起实施,学院外事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