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搏官方网站 毕业生派遣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我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程序,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就业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毕业生派遣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要紧密围绕以市场需求为依据、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在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基础上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第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就业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履行协议、信守承诺。
第三条 学校就业工作相关部门、各院系要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并提供具体的就业指导与服务。
第二章 工作进程
第四条 毕业生登记
本、专科毕业生均须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毕业生在进入最后一学年起至当年10月30日到金宝搏官方网站
门户网站(http://219.242.28.130)后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此信息为当年毕业生派遣的依据。本、专科生均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须根据父母落户地相关政策办理接收手续后,方可变更生源地)。
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供。
第五条 毕业去向
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分为:
1.签协议就业:落实工作地户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2.国内升学:考取硕士研究生、考取或推荐专升本等。
3.出国(境)留学:出国(境)接受更高学历教育。
4.灵活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
5.未就业:含待就业和暂不就业等。
毕业生应在每年6月中旬前,到所在院系提交确定毕业去向的相应材料。
第六条 就业手续办理
学校每年6月下旬向北京市教委上报就业方案并办理首批报到证(即派遣证)。
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当年9月底前由学校为其办理到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手续;对于毕业离校时正在落实就业单位过程中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申请(经院系就业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户口、档案可暂存在学校至当年12月31日。
毕业生如果改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需及时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1年内进行,超过时间按在职流动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改派手续:
1.定向毕业生按定向协议到原定向单位就业的;
2.已派遣京外单位就业,欲改派在京就业的;
3.外地生源毕业生已经派遣至在京单位,又提出在京改派但不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的;
4.毕业生毕业后无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
5.擅自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恶劣影响,并要求办理改派手续的。
第三章 签约就业
第七条 推荐表的领取和使用
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使用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是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并向工作地人事部门申报户口的重要材料。
《推荐表》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给准备就业的毕业生,人手一份,由本人妥善保管。毕业生在投递简历和面试阶段使用推荐表复印件,在确定签约意向后方可使用推荐表原件。推
荐后未能签约的,用人单位需退回原表或出具相关说明后,毕业
生方可领取新的《推荐表》。
第八条 三方协议办理流程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充分洽谈,达成签约意向,收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推荐表回执(或单位直接开具的、加盖其人事部门公章的接收函)后,登陆学校门户网站后台,维护、核对个人信息。
2.持“回执”或“接收函”到院系就业工作负责人处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本人签署意见。
3.毕业生持三方协议到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毕业生到无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就业时,三方协议需加盖其具有人事权的上级单位的公章。要求用人单位把三方协议中必填的内容填写完整(包括户口、档案接收单位及地址等信息)。
4.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后的《就业协议书》须及时返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签约方,学校为见证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均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即视为生效。《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5.在京就业的毕业生在户口通过审批后,应及时持国家人社部或北京市人社局核发的进京户口审批表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敦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当地人社部门的人事审批手续。毕业时学校将按协议书上的就业单位上报
就业方案,办理派遣手续。
第九条 违约
违约是指三方《就业协议书》签订后,用人单位或学生无法履行就业协议。
提请违约,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金宝搏官方网站
毕业生解除三方就业协议登记表》。此表须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附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公函(说明违约责任方与原因);
2.原三方《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联和学生联;
3.已领取《报到证》的,须交还《报到证》原件(含下联《通知书》)。
违约责任方是学生的,学校在收到毕业生提交的全部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同时对其违约行为予以公示。毕业生在公示期满后,方可领取新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因个人原因违约者,如递交违约材料的时间为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按“改派”处理,原则上只能回生源地就业。
违约责任方是用人单位的,学生不承担违约责任,学校支持毕业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 报到
报到是指学生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入职手续。《报到证》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若遗失不再补发。
第四章 国内升学
第十一条 升学的本科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须注明户档迁转单位和地址)交院系就业工作负责人,如尚未拿到录取通知书,可向院系就业工作负责人提供情况说明,院系据此上报。
升学的本科毕业生持调档通知原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调档。
第十二条 升学的毕业生毕业时不办理报到证,考取其它高校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直接转入考取院校的相关部门。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及专升本毕业生均不需办理户口、档案转递手续。
第十三条 毕业后拟继续考研的毕业生,离校前办理二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学生持报到证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报到。
第五章 出国出境
第十四条 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已获得签证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定其毕业去向为出国(境)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其户口、档案可迁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但需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同意户口、档案迁入的证明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离校时没有报到证;或选择办理二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第十五条 毕业后拟继续申请出国留学、出国工作、出国探亲的学生,离校前办理二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第六章 灵活就业
第十六条 灵活就业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
由职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就业毕业生,须办理二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第十七条 自由职业、自主创业毕业生需填写《金宝搏官方网站
毕业生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声明》,到院系就业工作负责人处签字、盖章后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第七章 未就业毕业生
第十八条 未就业毕业生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仍未落实就业去向、暂不就业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须办理二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将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待就业。其后续就业手续由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结业
结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者,可办理到签约单位的报到证;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仍未确定就业去向的,学校统一为其办理二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不负责其后续就业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为促进大学生就业,鼓励大学生服务基层建设,国家及各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专项就业政策,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制度、吸纳毕业生参加重大科研项目计划、北京市社区工作助理项目、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计划、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管理办法等,学校将按照政策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毕业生支持祖国西部、基层建设,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北京市教委批准,不再负责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事宜,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
1.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3.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如上级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金宝搏平台
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