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校主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公开目录» 民主建设

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生会章程

作者: 阅读次数: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生会(英文译名:Student Union of China Women’s University,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组织,代表学生根本利益;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校学生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要求。
第三条 校学生会的宗旨是以“敬业、乐群、为公、务实”为会训,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的工作态度,积极的奉献精神,创建同学之家、师生之桥、干部之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具有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享有本会会员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质询、意见。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并提出建议。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成长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杰出人才。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为本会的发展谏言献策。
 
第三章 组织及职能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代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代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的召开须经过校党委批准。
(二)在召开学代会之前,应成立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学代会筹委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各项工作。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三)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并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4.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团。
5.征集、汇总提案,递交提案报告并反馈相关提案的处理情况。
6.讨论、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学代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现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各院、系学生会从大会代表中选派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两年。任期中间,各学院、系学生会认为必要时,经学代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同意后可以更换自己的代表。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条 学代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每学期应举行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学代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学代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代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学代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兼任。
学代会常务代表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宜。
(二)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调整并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
(三)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根据主席团建议,调整学生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主要负责人。
(五)负责监督学代会提案报告的落实。
(六)负责学校、院系两级学生会工作关系的协调和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经校党委批准产生。对学代会和学代会常务代表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现设主席团以及办公室、宣传与网络推广部生活部、外联部、科创与实践部、职业规划部七个部门。各院系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如下:
(一)主席团
主席团由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其中一人分管社团联合会)、三名执行副主席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的管理、组织及规划,统一协调、监督各部门工作;联络、协调院系学生会工作;对外代表校学生会。
1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提交述职报告。
2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3执行副主席具体负责分管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检查、督促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向主席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
4.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5. 定期向学代会常务代表委员会通报工作,并接受监督。
6. 筹备下次学代会。
(二)办公室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至三名,干事若干。工作职责是配合主席团协调并配合各部工作,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定期联系沟通各院系学生会;统一管理学生会物资、档案;组织各种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整理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大事记等。起草各类文件材料;负责日常来客、来函的接待回复等。
(三)宣传与网络推广部
宣传部与网络推广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至三名,干事若干。工作职责是通过网络平台以及其他途径,对各种校内校外活动及事件进行报道工作,对学生会日常综合事务及大型活动进行宣传;结合国内外形势开展必要的政治理论宣传;负责学生会形象的推广工作。让同学们更加了解学校以及学生会、团委的工作,是一个重要的沟通桥梁。此外,还负责配合其他部门所举办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以及推广学生会的网络办公。
(四)生活部
生活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至三名,干事若干。生活部作为学校和同学们联络与沟通的桥梁,立足生活,权益为先。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目标,以“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同学,为了同学的一切”为宗旨,深入到学生们日常的生活中,及时了解同学们的心声,并为他们提供帮助;负责协调和处理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不同意见,让校园更加和谐。
(五)外联部
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至三名,干事若干。外联部是学校与外界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团结其他院校,彼此增进友谊,共同发展,促进合作。同时,与社会中企事业单位保持合作关系,寻求他们对我校学生活动的支持与帮助。提升学生会在校内外的影响力。
(六)科创与实践部
科创与实践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至三名,干事若干。科创与实践部主要致力于科技、实践、创新。以“激发创新思维、培养创新能力”为指导思想,旨在营造校园浓郁的科技创新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以活动实践为基准,本着实践自我,不断进取,服务师生的原则,常年致力于校级各项实践活动,除了恪尽职守完成校团委的各项分配工作,也在校园内营造了良好的学术创新与实践氛围。
(七)职业规划部
职业规划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至三名,干事若干。职业规划部致力于在学校学生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帮助学生做出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举办各类模拟职场大赛,提高学生职场生存能力;邀请职业达人分享职场经验和提供职业规划和职场生存建议;广泛搜集各类实习就业信息,承办好“双选会”等各类招聘工作,帮助学生获得满意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及流程
(一)为学校正式注册的在读学生。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在学生会任职满一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会干部:
1.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含考查课)。
2.未达到人才培养规格分阶段实施目标者。
3.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学生干部。
(五)主席、副主席、执行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的产生需经过自荐(推荐)、竞选、投票、考核、公示等环节,无异议方能任职。
第十四条 招新流程及录取条件
(一)学生会每学年招新一次,通过面试的同学将进入为期一个月的试用考察期,如考察期间表现良好,能胜任本职工作,将被正式录用为学生会工作人员;若考察不合格,将不得录用。
(二)申请加入学生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要求积极进步,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维护广大同学利益,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热情;
3.文明参选、公平竞争;
4.自身应自主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有一门以上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含限选课)不及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6.有积极肯干、不怕吃苦、不畏困难的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 人员调动或劝退
(一)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又经主席团协调无效,应予以调离岗位或劝退。
(二)因工作繁忙以致学习成绩不及格者,应予以调离岗位。
(三)因参加其他活动或担任过多职务导致对待学生会工作不积极或无法胜任者,应予以劝退。
(四)若学生会工作人员繁冗,出现闲置情况,各部应及时予以适当裁减。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会干部”评奖条件:
(一)在学生会工作期满1年;
(二)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有显著成绩;
(三)政治思想端正,生活作风优良;
(四)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及格;
(五)积极参加校、系、班各类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流程
评选经过自荐、投票、考查、审核、公示的程序,最终评选20%的优秀学生会干部。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如出现以下行为,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撤职等处分,并且公示处分;
(一)思想觉悟不高,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现政治思想错误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学生会章程、条例,造成不良后果者;
(三)学生会活动无故迟到或缺席(迟到超过3次,缺席超过2次),长期(超过一个月的)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工作,不履行学生会工作人员职责者;
(四)玩忽职守,延误工作并造成损失者;
(五)以权谋私,违反财物制度,贪污或挪用公款者;
(六)浪费及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者;
(七)私自以校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非学生会事务者;
(八)因各种言行损害学生会名誉者;
(九)有其他错误行为者;
(十)学生会成员接受会内监督和广大同学的监督。对于失职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席、副主席、执行副主席同意后,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会及各部举办活动,需提交详细的预算,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按项执行。活动结束后,活动部门负责整理发票,由办公室汇总,上交至校团委。校团委审核后,通知活动负责人领取报销经费。
第二十条 学生会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登记往来账目,并接受校团委的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各部活动收入由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登记入帐,上交校团委,再由校团委上交财务处,统一纳入校团委学生活动经费。
第二十二条 报销活动经费需提交单据有:发票、购物小票以及购买物品明细。发票抬头写“金宝搏官方网站 ”,发票背面要有至少两名经手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  重大活动的预算、审批与报销需配合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将定期审查,如发现浪费以及公款私用等现象,将依据学生会奖惩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据我院学生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各部在与社会团体进行有经济利益的活动中应注意:
(一)不能做有损学校与学生会形象的活动;
(二)不能做对学生会产生经济风险的活动;
(三)不能做对同学精神和经济有损害的活动;
(四)不能将活动申请经费和收入私自截留。
 
第七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物资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和管理,做到分类管理、帐物相符、财产落实。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借用学生会物品需由部长或副部长同意,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使用登记表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各部不得自行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存档内容包括:
(一)成员名单、成员登记表;
(二)部门工作计划、总结;
(三)个人工作鉴定表;
(四)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总结等;
(五)与外校交流材料;
(六)其他需存档材料。
第三十条 各部需将历次活动的计划、总结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按部门、类型归档。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各部出于工作需要,可向办公室借阅档案并应及时归还,不得有缺损。如有遗失,应向办公室汇报,并及时补齐文件资料。
第三十二条 各部成员均有义务按要求填写学生会成员登记表,填表后按期交至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各部如有人事变动,需及时做补充说明。
第三十四条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档案,否则一经查实,上报主席团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换届之后,资料移交下届学生会参鉴。
 
第九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相关成员、各部主要负责人参加,每两周举行一次。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例会由部长及副部参加,每周举行一次。
第三十八条 各部工作会议由各部部长、副部及成员参加,每周举行一次。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联系会由校学生会组织,各级学生会主席参加,每学期举行2-3次。
第四十条 会议场地、人员召集、会议记录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负责。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出书面的会议纪要,及时存档。
第四十一条 参加会议,与会者必须签到,不可无故缺席迟到,如有事不能到会,需向上级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情况。
(一)若部长和副部在同一次会议中请假,应找相应部门人员代为出席,否则一律视为无故缺席。
(二)请假至少提前两小时,经所在部长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
(三)迟到3次视旷会1次,无故缺席(旷会)3次自动退会。
(四)事假3次视视缺席1次,缺席3次视旷会。
第四十二条 会议进行过程中,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关闭或调成震动,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第四十三条 会议鼓励自由发言,发言态度必须认真严肃、务实严谨、发言内容言简意赅。
 
第十章 活动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各类活动的开展必须在校领导和校团委的支持指导下,遵照学生会章程进行。
第四十五条  各部开展活动要本着为同学们服务,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的综合能力,创造积极的校园文化的目的。对于低级庸俗、无益于广大同学的活动一律禁止。
第四十六条  活动开展的流程如下:
(一)制定计划书。要求写明活动目的、时间、内容、参与人员、开展形式、经费预算、预期效果等;
(二)主席团审核计划书;
(三)校团委审核计划书。
(四)活动原则上按照学期工作计划执行,活动涉及场地、物资需提前两周申请。如要举办大型活动,需提前一个月向校团委申请,校团委视情况予以批复。
(五)活动结束后,需当天写好新闻稿,交给宣传与网络推广部,在学生会网络平台上发布;三天内写好活动总结,经主席团审批后,交到校学生会办公室存档;活动中所有文档整理好后,部内留一份存档,并交给办公室一份用于备份存档。
第四十七条 校学生会任何人不得以校学生会名义开展个人活动及其它活动。
第四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对外代表学生会,除主席或经主席授权外,任何人无权以学生会名义对外与企业或其它高校部门订立协议。
第四十九条 在校内,除各部部长外,其他人不得擅自以该部名义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或各院、系学生会筹划活动。
第五十条 对于在开展活动中铺张浪费的部门要进行批评及适当处分。
第五十一条 各部在举办活动时,学生会成员必须佩戴工作证。
第五十二条 学生会开展的公开性校内活动和一切校外活动必须事先申报校团委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五十三条 涉及学术前沿课题的讨论仅限于内部进行。组织校外或全校公开性活动时,应立足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错误的观点要坚决制止。
第五十四条 海报、通告、通知等宣传物张贴须遵守有关规定,经校学生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五条 学生会及各部开展的大、中、小型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团委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包括活动目的、名称、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指导老师意见等。学生会举办各类培训和讲座,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提前两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附讲座的相关信息(包括主讲人或主讲单位简历、讲座的主要内容等),经校团委审批后,由校团委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教室。
第五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对外代表学校参加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竞赛活动,要向学生会提交申请,并附上比赛或活动的邀请函复印件,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45月起执行,解释权属于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