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搏官方网站 退伍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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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退伍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结合上级有关优抚政策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伍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退伍复学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退伍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武装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退伍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每人每年2000元;其他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五条 退伍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
5.从我校应征入伍且退伍复学满一学年后。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武装部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退伍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退伍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申请退伍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学年内受各种纪律处分;
2.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