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校主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公开目录» 学生管理

金宝搏官方网站 退伍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阅读次数: 来源: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退伍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结合上级有关优抚政策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伍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退伍复学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退伍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武装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退伍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每人每年2000元;其他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五条      退伍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

5.从我校应征入伍且退伍复学满一学年后。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武装部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退伍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退伍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申请退伍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学年内受各种纪律处分;

2.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119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