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宝搏官方网站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党字[2014]40号
关于印发《金宝搏官方网站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金宝搏官方网站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已经2014年6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金宝搏官方网站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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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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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团委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等级、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进行评选;
2.市级优秀毕业生,按校优秀毕业生总数的50%进行评选。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3.校级优秀毕业生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且学习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生干部学习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30%。
4.市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得两次(高职一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在市级及以上学科、科技、文体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直接授予“金宝搏官方网站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六条 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每年4-5月;
2.院系推荐:经个人申报、班级推荐,由院系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7天后报团委;
3.团委审核:团委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对各院系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校内公示7天后报市教委审定;
4.市教委审定: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5.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如在毕业前违反校纪校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追回所获证书。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第八条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制定具体评选实施细则,并报团委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14年6月9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金宝搏官方网站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12]20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