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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搏官方网站 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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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我校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1999)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学费的范围
1、凡在校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因客观原因未获得批准者,可申请减免学费。
2、减免学费只限于减免学院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学校收取的其它费用。
二、减免学费的金额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可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三、减免学费的申请条件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孤儿、无其它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4、遭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难,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学费者;
5、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已享受减免者,经查实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须全额补缴减免的学费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状况,获取学费减免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一学期内没有取得应修学分的70%者;
3、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4、日常开支较大(如购置电脑、手机等),不事节俭者;
5、有其它不良表现者。
五、减免学费的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学生评议,附父母所在单位及当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由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2、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减免学生的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查,提出减免意见,确定减免学费学生名单,由主管校领导签批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然后履行公示。
3、减免学费的申请时间是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持当地乡(镇)以上政府的证明材料,可先由“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申请缓交学费,学院按有关规定,经三个月考察、审核,符合减免条件者进行减免学费。
4、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减免学费资助。
六、工作要求
1、学费减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院系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掌握政策,公开公正地做好这项工作。
2、做好此项工作的基础在班级。各班应组成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为主要成员的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小组,定期了解学生的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等方面的收入情况,掌握经济困难学生每月实际消费情况,为公平准确地评定学费减免提供依据。
3、要注意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积极进取。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