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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搏官方网站 外来人口管理规定

作者: 阅读次数: 来源:保卫部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加强学校外来人口管理,更好地为教职员工服务,保障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

(一)凡户籍关系不属于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来我校务工的人员。

(二)本规定管理范围适用于临时工、建筑施工等非学校正式教职工(以下统称外来人员)。

二、手续的办理

外来人员上岗前,用人部门须经人事处审批,建立个人档案并报保卫处备案。

凡招用的男性外来人员必须有四证:即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校门出入证。育龄女性须有五证:即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婚育证、校门出入证。

    (一)身份证: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

    (二)暂住证;外来人员上岗后,用人部门到保卫处申请办理。

    (三)就业证:由用人部门持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暂住证、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材料到所在的市或区、县劳动局核发就业证。

    (四)婚育证:持暂住证和被招用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婚育证。

    (五)校门出入证:由用人部门集中持被招人的身份证和两张一寸照片,统一到学院保卫处办理。

    (六)如有证件遗失者请及时到发证机关挂失并及时补办。

    三、各级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保卫处管理职责

    建立外来人员管理责任制,学院保卫处为学校外来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并向用工部门传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布置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必要时集中组织学校外来人员进行法规校纪教育;负责处理治安、防火等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问题,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二)学校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等用人部门的管理职责

    负责本部门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按时参加人事处、保卫处召开的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组织落实工作。

    每学期集中组织一次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有法律常识、本部门安全制度、劳动纪律、防火知识等,以增强其法规校纪意识。

    做好外来人员“办证”工作,随时换人随时办理,防止出现漏办、不办等情况的发生。

    负责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每学期向保卫处填表报告一次,以后随时变动随时报告,防止漏报问题的发生。

    按时参加保卫处组织的外来人员清查工作,清查时备齐各种证件(证件应由个人保管,特殊情况部门集中保管的,应报保卫处批准,否则一律按无证件处理)。

    (三)管理制度

    1、用人部门要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对所有外来人员要心中有数。外来人员居住要相对集中,严禁校外人员到学校居住,以防止各类案件发生。

    2、对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犯校规校纪的人员,保卫处将对其作除名清退处理,限期离校,学校其他部门不得再录用。属用人部门除名的应及时报保卫处备案,对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聘用外来人员较多的用人部门,要在外来人员内部指定负责人,负责掌握早晚及其它休闲时间外来人员的情况,加强自身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汇报,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应及时到现场处理。发生安全问题应及时向保卫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