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校主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公开目录» 校园安全

金宝搏官方网站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阅读次数: 来源:保卫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北京高等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校在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下,实行校、二级学院、系、部(处、中心)、室(学生宿舍、幼儿园、食堂、配电室、图书馆、锅炉房、车间等)三级防火责任制,履行消防法规定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二、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实行安全员责任制,对其所管辖的范围负责。学校依据消防法规建立行政主管领导和保卫处牵头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各二级学院、系、部(处、中心)、室(学生宿舍、幼儿园、食堂、配电室、图书馆、锅炉房、车间等)成立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的防火安全小组,各重点防火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安全员负责安全防火责任,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定自上而下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各级防火负责人和安全员每年初调整一次。
    三、学生宿舍、幼儿园、食堂、配电室、锅炉房、办公室、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电教室、实验室、实习车间,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消防安全制度,并报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
    四、全校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责任制。各级均需按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凡检查中发现问题,都要研究解决的办法,并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领导及保卫处备案。需要解决的隐患,由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五、各级防火负责人及学生会,有责任对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消防知识,使之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六、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学生宿舍、幼儿园、食堂、配电室、图书馆、锅炉房、车间等)及学校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建立防火档案。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学生宿舍、幼儿园、食堂、配电室、图书馆、锅炉房、车间等)及学院重点防火部位要有安全检查记录本。
    七、全校都要认真执行实验室守则、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防火公约。任何人、任何工种不得违章操作。
    八、在改建或新建火灾危险性大、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的部位时,基建部门在设计上要逐渐采用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新技术。
    九、每年秋季,由保卫处协同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领导、义务消防队员、安全员进行灭火演习,务必使全体人员学会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火灾报警等方面知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十、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及压力容器的使用或储存的管理,做到领导负责、专人管理以及专库分储、限量存放、分类保管、定期检查的原则。
    十一、学校电力线路(包括室内外照明电、动力电、空调及电扇、避雷针等)统一由学校安装,定期检查维修。部门内部电力方面存在的隐患由使用部门提出,由学校安排解决。
    十二、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全校消防器材的配备、换药、充气(加压)由保卫部负责,各室内的消防器材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检查。室内、外消防栓的日常维修及年度普查由保卫部负责。
    十三、凡发生火灾事故,全校每个师生员工都要积极参加扑救,并立即报警。电话:119
    十四、对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认真组织调查,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没有查清火因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