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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搏官方网站 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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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搏官方网站 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校字〔2020〕46号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低值易耗品的内部控制,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坚持重要性及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属各部门(不含独立法人)的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指低值耐用品和高值易耗品。其中,低值耐用品是指使用期限超过(含)1年、但单位价值未达到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未达到1500元)的物品;高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达到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达到1500元以上)、但使用期限小于1年的物品。

学校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低值的数码设备、电器、家具、文体用品、服装、教具、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及高值耗材。

实验室材料和硒鼓等视同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四条学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机制,实施二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负责按照学校采购制度接受并完成采购任务,负责参与相关采购项目的验收;负责对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相关处置工作;负责按照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数据等。

各使用部门按照本办法制订部门实施细则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按照要求建立低值易耗品台账(附件2),指定专人管理;按照学校采购制度实施采购;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和处置;配合完成数据上报等。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原则上用于部门自用。各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按照学校关于采购的相关制度进行采购,按照以下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附件3):

1.单批次累计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验收,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验收;

2.单批次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验收,由采购申请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设备使用部门及学校技术人员(或校外专家)等到现场,进行联合验收;

3.特殊仪器设备的验收,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各部门人员发生变动时(岗位调整、出国一年以上、离职、退休等),应将使用、保管的低值易耗品做好账物移交工作,以确保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完整。

第七条每年年底,各部门需要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学校成立抽查小组,主管资产管理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

第八条每年1月10日以前,各部门汇总本部门上年度低值易耗品的新增、减少、结余,填写低值易耗品汇总表(附件4),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九条因技术原因或自然损坏导致无修复价值的低值易耗品,可以进行报废处置;如有社会再利用价值,可以向公益组织或贫困地区进行捐赠。单批次累计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填写低值易耗品处置申请表(附件5),履行学校报废程序,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置。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的有关档案资料(如发票、合同及报废清单等)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存,以备查验。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低值易耗品,其采购档案至少保存15年,其他档案保存至处置五年后。档案销毁执行学校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各级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及人员均应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如果发生损坏、丢失等损失时,必须查明原因,除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免责情形外,均应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23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制度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