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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搏官方网站 工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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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校工字 [2012]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工会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金宝搏官方网站 工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权基本职责和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  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并通过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一并召开,代表为双重身份。
第四条       校工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级组织领导下级组织,同时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       校工会自觉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会汇报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六条 党委每年要听取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汇报,对涉及全校教职工的活动要给予协调。
第七条 校工会要支持维护尊重行政领导的决策权和指挥权,教育职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第八条 校行政在决定教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时,工会应参与研究,根据职工合理要求提出建议。行政要保证工会经费的按时下拨,要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地等物质条件。
第九条 工会要组织、动员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中去,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高水平教职工队伍。要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增强活力,把工会办成温馨和谐的教职工之家。
第二章   
第十条  凡学校在职教职工(含人才派遣)承认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申请加入工会组织需本人提出申请,分工会同意后履行相关手续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为入会。入会时间从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第十一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工会章程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工会决议。
第十二条 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规则和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是校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校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
第十五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同时能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均可成为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的候选人应由各分工会按照选举方案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及条件,组织会员充分讨论酝酿提出名单,由各分工会会员直接差额选举或先差额预选后再等额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修改学校工会工作条例。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第十九条 校工会委员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若干委员组成,工会委员会下设女工委员会并由工会委员会女委员担任。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组织委员、业务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福利委员等,委员分工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校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校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和若干委员组成,负责审查校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全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领导。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部、处室建立二级分工会。原则上25人以上的应成立独立分工会,不足25人的成立联合分工会。分工会委员会成员由本分工会会员选举产生,原则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分工会每年要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分工会在校工会及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任期内各级工会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应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替补,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转。
(一)分工会委员、主席空缺时,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分工会商议研究提出候选人,经充分酝酿后,提交分工会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审批。
(二)校工会委员任期内校内调动不作调整,因工作调离学校或退休、内退后,其委员资格随即停止。空缺时,按同岗位替补的原则,由原单位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第二十三条 校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出现空缺时,由校党委和校工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过充分酝酿,由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并报上级工会审批。以上选举结果均应在召开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四条  校工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校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校工会主席的职权是:
(一)对外代表校工会。
(二)定期召集、主持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评选先进、财务预决算、教代会和工代会的筹备工作以及其他事项,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保证实施。
(三)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人员参加的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及有关工作中的事宜。代表教职工参加党委会、校务会。
(四)由党委提议,经教代会执委会选举,参加教代会执委会,并担任其领导工作,贯彻和实施教代会决定。
(五)有权委托校工会常务副主席行使上述职权。
第四章  工会的基本任务
第二十五条 校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筹备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执行工代会决议,协调和指导各分工会工作,处理校工会日常工作和教代会日常工作。
(二)配合学校党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要求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深入进行教师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教育。
(三)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开展教学基本功比赛及其他各类竞赛、教师社会实践、社会考察等活动;开展包括工会专兼职干部在内的各类培训工作,开展师德、教育先锋等有关先进评比工作。
(四)校工会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检查和督促教代会和工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教代会和工代会及其他形式,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校务公开和民主办学。
(五)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参与学校劳动争议委员会的工作,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体育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健康权、休息权、文化权益等。
(六)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积极开展教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做好特困、患病教职工的送温暖工作和意外伤亡教职工的优抚工作。
(七)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建会和吸收新会员工作,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八)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管好、用好工会财产。
第二十六条 分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在校工会和本单位党总支领导下,依法筹备和召开本单位的教代会、工代会,贯彻大会决议和校工会的决议,带领会员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二)了解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让教职工知校情、议校事、谋校政,推进基层管理民主化的进程。
(三)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参与本院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氛围。
(四)组织开展有特色、有新意、适宜本单位教职工需要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五)搞好基层分工会组织建设,学习先进经验,慰问特困和患病、伤亡职工,管好、用好工会下拨经费。
第五章  工会经费
第二十七条 工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学校行政按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3、工会所属企业上缴的收入;
4、本单位行政的补助;
5、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第二十九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工会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校工会经费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做投资经营。
第三十一条  工会经费每年财务预决算要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并通过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报上级工会批复备案。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经金宝搏官方网站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12 12 22 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金宝搏官方网站 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