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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搏官方网站 关于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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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通字[2016]1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和全国妇联《因公临时出国及经费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相关事宜,现将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因私出国(境)是指个人自费出国(境)学习、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因公出国(境)是指由学校派出或以学校人员身份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国(境),包括出席国际会议,参加进修、访问交流、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活动及业务培训等;
    二、除国家相关机构明文规定,并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开展因公出国(境)项目外,凡公费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持因公证件出国(境);持因私证件出国(境)不得在学校报销相关费用;无论经费来源,严禁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
    三、严禁持因公证件出国(境)办理非公事宜;
    四、学校备案人员严格执行党委组织部关于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管理和领用的规定。




学校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