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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宝搏官方网站 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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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字[2004]19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规范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推动学院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有关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4.学院年度财务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群众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9.处级机构和重要科研及学术机构设置,处、科级干部职数、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10.人员编制、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及措施和高级人才引进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
11.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分配中的重大问题;
12.院内重大奖惩事项和局级以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
13.教职工收入、医疗和住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稳定的重大事项;
14.后勤管理处的体制转换和有关政策;
15.国有资产(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6.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7.出国组团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派(不含科研经费)出国()问题;
18.全院性或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活动,以及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9.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20.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
1.处级干部的任免、调整;
2.院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全国、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如金宝搏官方网站 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术委员会、金宝搏官方网站 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任免;
5.学院合作办学机构负责人的提名;
6.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重要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和较大金额的修缮项目;
2.大宗物资、设备的购置;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对外投资项目以及重大开发项目与重要创收项目;
4.各种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除外)的申请和使用,大额资金的借贷;
5.校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对外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上大额合同(技术合同除外)的签订。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金宝搏官方网站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对学院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同时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对其中的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委会正式成员为院党委委员,主持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党委(扩大)会的其他人员由党委会确定。
院长办公会成员由院长、副院长、院办主任等组成。根据需要,党委、纪委领导同志和监察室主任可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
()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扩大)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提供有关材料和政策依据,提出可供选择的初步方案。
会议议题经主管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根据决策范围于会议前向党委书记或院长提出集体讨论建议,分别由党委书记、院长单独或共同确定,并将有关材料、政策依据和可供选择的方案建议,会前印发参与决策的人员。
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扩大)会或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金宝搏官方网站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中层干部的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中的程序执行。
参与决策人员会前要认真熟悉材料,做好必要的调查研究,与会时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决策时,党委(扩大)会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议草案进行表决;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充分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后决策,党委(扩大)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时要明确执行决议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对集体研究的情况要如实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对集体决议情况进行督办。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凡需党委(扩大)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时,应首先由主管院领导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当事人应主动回避。
()党委(扩大)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l/2,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须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党委(扩大)会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条件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委(扩大)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形式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凡前次党委(扩大)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院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
()院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院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对党委(扩大)会或院长办公会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案。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分工组织实施。党委(扩大)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或按会议决定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或按会议决定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学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主管院长。
()加强监督检查。党委(扩大)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定期、不定期地将落实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凡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下列情况之一,要追究责任;
1.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
2.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议的;
3.未向领导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汇报,采取措施纠正的;
5.拒绝执行或不认真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议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对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由党委(扩大)会、院长办公会提请上级领导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金宝搏官方网站 委员会
                                                   2004年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