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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01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来自:北京市委 时间:2014-08-20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紧密结合北京实际,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改革开放的重要历史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重要讲话,从国家与民族的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系统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凝聚共识,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奋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要深刻认识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党和国家保持生机活力的关键,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鲜明的品格等重要论述。
    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牢牢把握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营造更加有利于一切创新创造活力充分释放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证是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使改革开放事业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2.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5年来的建设和发展,首都北京发生了历史性的沧桑巨变,已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靠的是坚持不懈推进改革开放。在新的发展阶段,着力解决北京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键还是要靠深化改革开放。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牢固树立进取意识,全面审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全面把握首都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更加奋发有为地开拓进取;牢固树立机遇意识,科学判断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立足首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不断提高北京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首都北京的生动实践。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3.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决破除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首都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首都篇章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4.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中国特色、首都特点、时代特征的特大城市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各项改革,要牢牢把握方向,大胆探索实践,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有序推进。近两年要在国有企业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适时推动其他各领域改革;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三、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5.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央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支持市属企业与中央企业相互参股。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6.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市属国有资本要更多投向符合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加强分类监管,分类开展绩效评价和考核,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7.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8.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强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对中小微企业在创业、创新、融资、市场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商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四、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9.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研究制定与首都城市性质功能和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推行“先照后证”,推进工商登记准入与产业发展等规划有机衔接。
    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不适应市场配置资源要求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制和司法保障机制。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
    10.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修订政府定价目录,调整价格听证目录和成本监审目录。利用差别化、阶梯式等手段,积极稳妥推进水、电、气、热、垃圾处理等领域价格改革。健全资源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反映环境损害成本的环保收费标准和行业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11.积极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统筹编制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稳步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发展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
    改革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支持现状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12.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加快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科技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争取科技企业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创新试点。
    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支持“新三板”扩容发展,推动“四板”建设,健全要素市场。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中关村打造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13.完善产业转型升级机制。坚持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强化节能、节地、节水、人口、环境、技术、安全等准入标准。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统筹协调机制,支持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总部在京发展。更多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机制。抓好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深化石景山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发展新兴服务业,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深化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文化、旅游、医疗康体、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机制。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4.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认真依法履行好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落实国家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各项部署,提高部门间审批下放的同步性、协同性。动态修订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健全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建立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和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
    建立区县差异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单纯以GDP增长率评定政绩,引导区县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到落实区县功能定位和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上来。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完善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推进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15.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优化部门内设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划分市、区(县)两级政府管理职责,强化区(县)政府和街道(乡镇)在城市管理中统筹、组织、协调职能,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落实控编减编方案,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16.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进投资项目监管方式。
    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公共领域市场化,在教科文卫体等新兴服务业领域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快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
    积极争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扩大政府引导性基金规模,充分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1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的完整性、透明性,提高预算管理绩效水平。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编制三年滚动预算。规范市、区(县)两级政府债务管理。
    逐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划分市与区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
    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财政管理体制,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分配机制,改革公用事业分类补贴机制,试点市级大额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健全大额专项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对接好国家消费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政策,落实税收征管改革任务。
    六、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18.抓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着力”要求和对中关村发展的指示,深化落实中关村科技体制改革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统筹谋划科技创新综合改革,努力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进一步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中关村制度创新升级版,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好中关村的辐射带动作用,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
    完善中关村创新平台功能,建立集中研究、联合审议、分工办理、强化督办的并联审议机制,完善一区多园统筹发展机制,深化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完善军民科技深度融合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完善天使投资人政策支持体系。
    19.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围绕国家战略和首都发展重大需求,打造科技服务平台,深入实施北京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发挥好首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改革市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支持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深化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成果评价机制改革,探索完善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开展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的科研项目立项机制试点。
    建立新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创新调查、报告和统计制度。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评价机制,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
    深入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大力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创制。
    20.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支持方式,引入市场竞争和产业链上下游评价机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深化“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运用市场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
    七、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21.完善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规划引领,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镇体系。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研究中心城功能和人口向新城疏解的利益引导机制。完善新城建设工作机制。加快城乡结合部城市化步伐。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注重保留村庄传统风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2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有序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探索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有效途径,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发展合作经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研究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配套政策,建立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集体资产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开展经营模式创新。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生态林补偿机制,改革和完善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
    23.创新都市型现代农业经营机制。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支持建立联合社。支持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支持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积极拓展合作社进入市场渠道。培育家庭农场(林场)。探索农民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
    24.健全统筹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农村金融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对“三农”的补贴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
    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逐步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环境卫生、道路养护、公园绿地管护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筹管理。
    八、创新特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25.深化研究人口调控机制。围绕破解“城市病”难题,落实中央关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要求,科学制定人口总量中长期调控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完善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等人口调控措施。落实人口调控属地责任。实施居住证制度。
    26.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机制。颁布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动员全社会力量落实好《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好六省区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应急机制、联动机制。
    27.完善交通治堵机制。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完善轨道交通投入、建设、运营机制,优化地面公交线网结构。落实严格的汽车总量调控政策和区域限行政策。理顺交通综合执法体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控制机动车的使用强度,引导绿色出行。
    28.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市容环境管理的体制机制,推动管理重心下移、专业职能下沉,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推进城市管理网格、社会服务网格、社会治安网格有序对接,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与城市运行监测平台信息共享。建立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体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提升城市运行监控和预警应急能力,保障水电气热供应和安全运行。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工作。实施“宽带北京”行动计划,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智慧城市。
    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加强规划、财政、投资、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完善古都风貌保护机制,加强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九、统筹对内对外开放
    29.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争取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投资促进机制,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外资投向科技、医疗、养老等服务领域。落实中央放宽对外投资审批的各项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
    30.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配合编制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环渤海地区发展规划纲要,主动融入京津冀城市群的发展。积极推动区域一体化的现代交通体系建设。加大产业在区域间转移力度。继续完善大气治理、防护林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清洁能源使用等领域的合作机制。
    完善与西藏、新疆、青海等兄弟省区的对口支援机制。积极开展与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省市的交流合作。
    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31.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有效行使职权。推进民主、科学立法,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坚持法治思维,改进立法体制,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加快首都急需的公共领域立法。完善法规预案研究、立项、起草、审议、评估机制,建立有效的立法意见征询机制、民意采纳反馈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的参与,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配置的监督,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探索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监督形式的运用。
    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探索建立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联系机制,建立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机制,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格局,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
    32.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内容,探索开展广泛协商的有效形式,积极拓宽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逐步建立起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切实落实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加强首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共北京市委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议政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完善民主党派市委直接向中共北京市委提出建议制度。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33.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深入开展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实践,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落实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十一、推进法治建设
    34.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努力做到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推进法治北京建设。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市民法治观念。
    3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层级体系,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加强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6.深化司法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动市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参审、监督机制。
    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后续工作,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7.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项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8.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措施,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政府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对区县、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39.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机制。改进会议公文制度。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健全财务审核制度,完善审计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
    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规定,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十三、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
    40.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体制,探索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机制,研究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综合效益考核体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文化企业正确经营方向和文化产品正确价值导向。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
    41.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在转制单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允许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的股份制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文化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股权激励试点。
    推动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龙头企业。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搭建综合性的文化产权交易平台。
    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促进大众文化消费和文化体验。加强版权保护和运用,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促进文化科技金融融合,加快新媒体发展。扩大文化对外开放,推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发展文化保税贸易,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
    42.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管理服务标准、评价反馈机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搭建文化服务平台,巩固壮大文化联盟,充分发挥首都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统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推进跨部门、跨系统服务网络互联互通、设施共建共享。
    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事业院团等组建理事会。创新供给模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43.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提高体育课质量,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丰富多彩的人文艺术课程。采取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等形式,推动中小学开展课外文体科技类活动。
    统筹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择校等问题。坚持义务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优质校一体化办学、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差距。重视抓好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有特色、高水平的教育。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三位一体的框架下,以中高考命题改革为切入点,促进科学系统减负和教育质量提升。科学确定作业内容和形式,减少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统一测试,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办出特色争创一流。鼓励高校协作共建,协同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扩大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减少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考核评比,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4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卫生发展评价制度。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完善社区首诊、分级就诊、双向转诊机制。坚持公立医院改革的公益性方向,加强医保、财政和价格政策协同,积极稳妥推进市和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引导三级甲等医院等优质医疗机构在郊区布局。
    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服务需求领域,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意见,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引导医药服务产业规范发展。
    健全医保体系,深化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出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完善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加强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推进首都“医联体”建设,加快康复护理体系建设。推进医师多地点执业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医院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薪酬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45.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健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长效帮扶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46.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符合首都城市发展阶段性特征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市场在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分工,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改革。优化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完善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福利政策,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47.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落实慈善捐助减免税政策,鼓励企业、社会、个人广泛参与慈善事业。规范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
    加强收入监测,保护合法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收入分配格局。
    十五、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48.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完善社会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健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强化街道(乡镇)在地区服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社区(村)民主自治功能。
    49.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职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评估、年检、考核制度。继续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和在京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50.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及基层民意调查制度。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推动信访工作改革,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51.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的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制定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信用管理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管理体制,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的处置能力。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网络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维护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高度重视首都安全稳定,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体系。落实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完善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落实国防教育改革,提升市民国防意识。
    十六、加快首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52.实行最严格的资源和生态保护制度。落实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林地绿地资源保护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落实和完善区县功能定位。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明确开发管制界限,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定森林、林地、绿地、河湖水系、湿地、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地区、环境质量严重超标地区实行限制性开发措施。
    53.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生态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补偿制度,实施区域管理和流域管理相结合的区县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完善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山区和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湿地、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退耕还林和绿化建设长效机制,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54.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预警和管控。完善重大规划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和排放限值,实行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加大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完善举报制度。
    十七、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55.切实履行各级党组织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顾全大局、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改革的决策部署。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落实各级党组织领导改革的责任,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全力推动各项改革。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改革部署,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落实。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56.强化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注重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完善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办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探索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发挥首都人才资源优势,有序推进干部跨区县、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统筹用好各类干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坚持分类分级、按需施教,全面提升干部的能力素质。加大从严管理干部力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来京创业发展。
    57.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基层和群众改革探索创新,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独特优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积极作用,齐心协力推动改革。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深化改革的良好环境,找准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地汇聚推动改革的正能量。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断开创首都改革发展新局面,奋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