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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搏官方网站 研究生业务费划拨和使用暂行办法

   作者:zhull   发布日期:2013-09-30  访问量:
 
为规范研究生(包括二年制、三年制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依据我校与东北师范大学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费划拨标准与时间
1.研究生业务费按文科硕士研究生每生2820 元,理科每生3780 元的标准划拨给相关培养部门和指导教师。
2.划拨给各培养部门的业务费为文科硕士研究生每生 1270元,理科每生 1430 元。划拨给指导教师的业务费为文科硕士研究生每生 1550 元,理科每生 2350 元。划拨给各培养部门的业务费中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费(硕士:800/生)。业务费划拨时间具体见表1和表2
1:各培养部门的业务费划拨时间一览表
 
文科硕士
理科硕士
第一学年9
600/
700/
第二学年9
670/
730/
总 计
1270/
1430/
2:给指导教师的业务费划拨时间一览表
 
文科硕士
理科硕士
第一学年9
940/
1260/
第二学年9
610/
1090/
总 计
1550/
2350/
二、业务费的使用范围
研究生业务费须用于研究生培养。
(一)划拨给各培养部门的业务费可用于下列支出:
1.复印费、邮寄费;
2.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费;
3.聘请校外专家给研究生讲学的讲课费、差旅费;
4.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研究生开题、答辩的差旅费;
5.用于研究生教学的各种耗材费用;
6.用于研究生教学的小型低值设备费;
7.其他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必要开支。
(二)划拨给指导教师的业务费可用于下列支出:
1.学生发表论文版面费;
2.专业参考书刊费;
3.复印费、邮寄费;
4.学位论文印刷、装订费用;
5.学生外出调研相关费用(可包括路费、食宿费)
6.学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相关费用(可包括路费、宿费、会务费)
7.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各种耗材费用;
8.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
9. 其他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必要开支。
三、业务费的使用管理
1.划拨给各培养部门的业务费由各培养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各培养部门每年须以适当的形式公布一次划拨给本部门的业务费的使用情况。
2.划拨给每位指导教师的业务费主要由导师监督研究生使用。研究生报销业务费须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到教务处审定备案后方可到校财务处报销。
    3.研究生赴外地参加学术会议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通知。硕士研究生一般报销硬座车票、住宿费和会务费。报销标准与学校具有助教职称的教师相同。
四、研究生业务费要专款专用,必须用在研究生培养上,不得随意挪用。
五、本办法从200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金宝搏官方网站 教务处。